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347506174H/2024-0038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29
名称: 公告(广州利昇贸易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公告(广州利昇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8-29  浏览次数:-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利昇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176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4〕176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利昇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FG482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新市西街2号5楼509房

  法定代表人:黄露莎

  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7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3月27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利昇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利昇贸易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3月27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经黄*莎反映其曾于2017年遗失身份证并补领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08.28-2037.08.28),当事人提交上述登记材料中使用黄*莎已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限2015.10.26-2035.10.26),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9年3月27日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均为虚假材料。黄*莎不具有广州利昇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当事人登记注册档案资料、黄*莎询问笔录、昆明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补领记录、证据复制(提取)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于2019年3月27日将黄*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市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汇侨中路花韵街12号)

  联系人:吕碧赟        电话:020-3677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