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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007502337T/2020-0051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24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府办〔2020〕110号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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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5  浏览次数:-

云府办〔2020〕110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白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白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广东省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及广州市《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0〕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一)对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镇街企业所属国有经营性物业及区供销总公司所属集体经营性物业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教育机构,下同),在上半年已减免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免收1个月物业租金,共免收3个月物业租金。减免租金应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2020年考核中予以足额认可。具体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配合单位:区属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区供销总公司)

  (二)对承租镇街企业非国有经营性物业和辖区村社集体经营性物业的企业,鼓励镇街企业、村社参照上述政策减免或延期收取物业租金。(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白云公资,配合单位:各镇街)

  (三)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物业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参照上述政策减免或延期收取物业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四)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五)鼓励将区属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六)区属有关单位出租房屋,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三、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七)配合市相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银行机构通过调整绩效考核办法、优化追责机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展期、续贷。(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八)配合市相关部门,完善推广“银税互动”工作机制,将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B级扩大至M级。(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改革局)

  (九)配合市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放信用、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质押等类别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广州市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续贷,积极化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支持白云金控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开通担保业务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原则上执行担保费率不超过1.0%。(牵头单位:白云金控,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一)支持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设立专项信贷资金,用于白云区企业融资需要,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执行原有利率最高下调35%。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实现最快1天放款。(牵头单位:白云民泰村镇银行,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推动制造业协同复产达产

  (十二)谋划打造“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调度平台“企业呼”模块,主动开展政策推送、信息发布、在线咨询,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困难,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全覆盖,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数据管理局)

  (十三)配合市相关部门,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订单融资比例,以及预付款融资或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比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鼓励和引导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款融资服务平台”和“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融资对接平台在线确认账款,支持产业链上游中小微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四)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按程序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五、支持商贸服务行业复工营业

  (十五)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及不影响公共秩序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疫情防控期间允许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因地制宜,有序开展促销活动和提供餐饮服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快推动直播电商在专业批发市场的应用,为直播电商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融合发展搭建交流平台,助推专业批发市场复市。(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十七)配合市相关部门,大力推动传统展会项目数字化转型,引导专业展会主办机构将线下品牌展会项目开通线上展览;根据广州市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推荐目录,组织发动白云区企业参加线上展会,配合做好市补贴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十八)配合市相关部门,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按规定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十九)配合市相关部门,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除统一享受省财政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外,在现有技术改造支持资金中对其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一定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配合市相关部门,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企业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组织申报市财政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配合市相关部门,用好省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按规定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配合市相关部门,对中小微型外贸企业首次获得的银行贷款,如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国家、省、市级贴息,组织其申报国家、省、市贴息。(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二十一)配合市相关部门,降低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成本,疫情期间保险费率、资信收费下降不低于30%,加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支持配合广州市单一窗口尽快上线小微企业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实现企业投保、保单生效、保费确认全线上操作。(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二十二)配合市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引导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融合直播带货模式,搭建内销展示交流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展示销售白云优质出口产品。(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二十三)配合市相关部门,推动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政策加快落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二十四)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在评审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不低于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 50%的预付款,并鼓励免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进一步推进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采购单位必须支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免抵押线上融资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各预算单位)

  (二十五)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区各预算单位)

  (二十六)加快清理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要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各镇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8月31日前印发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白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