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111007502337T/2021-00012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0-12-2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42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云府〔2020〕19号
2021-01-08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42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浏览次数:-

云府〔2020〕19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42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白云区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白云区42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水库名单

  水库42座,分别为和龙水库、梅窿水库、磨刀坑水库、耙齿沥水库、大金钟水库、沙田水库、铜锣湾水库、红路水库、杉窿水库、上坑水库、下坑水库、丁龙围水库、大源水库、太和下坑水库、打石窿水库、东坑水库、大山塘水库、连窿水库、九曲径水库、南马窿水库、大潭窿水库、大障窿水库、打网岭水库、沙虾口水库、牛拦滩水库、猪洞窿水库、南塘水库、禾叉窿水库、金鸡水库、陈洞水库、破狗窿水库、稔水窿水库、西坑窿水库、金钗窿水库、长坑窿水库、障岗虎窿水库、马洞虎窿水库、白汾水库、新陂水库、黄婆洞水库、象拔咀水库、鹅卵水库。

  二、划定原则

  (一)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小(1)型水库二十至三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十至三十米;小(2)型水库十至二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十至二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保护范围。

  大、中型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小型水库的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擅自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42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