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
1.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
加强对直达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发现问题立查立改,持续开展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部门通报,并做好直达资金审计工作。 |
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优化税费征管操作及政策推送服务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要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不断优化征管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本地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开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试点工作,多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特色服务信息。 |
区税务局负责 |
3.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 |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做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工作,持续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协助加强贷款质量监测和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等政策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做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的续贷工作。充分发挥我区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等政策作用。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 |
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财政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4.规范和优化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接入等公用事业服务 |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明确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组织开展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行业收费检查,依法查处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依委托查处垄断经营行为,打击各类价格违法犯罪行为。 |
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科工商信局、公安分局、住房建设交通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5.优化办电服务 |
实现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2个环节,无外线工程3天通电、有外线工程7天通电;高压用户3个环节,供电企业办电报装业务12个工作日内办结。打造“停电可转供、故障可自愈”的坚强电网,配网可转供电率达到99%,实现用户接电互联网办理比例超过99%。全渠道推广应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实现用户接电业务常态化线上办理,实现用户接电互联网办理比例超过99%。 |
区科工商信局、白云供电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6.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 |
对物业指定宽带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宽带运营商及有线电视强制用户捆绑购买使用宽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
区科工商信局、公安分局、住房建设交通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7.优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
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提供社会救助在线申请和“异地申请、全省通办”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创新开展残疾人证办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联办,优化业务工作流程。 |
区民政局牵头,区残联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8.完善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制度 |
配合省做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我省失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国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解决失业保险跨省转移问题。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配合做好省集中式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进一步探索推进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区有关部门和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
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做好市场化住房租赁有关工作,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经营。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建设。 |
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10.持续推动简政放权 |
跟踪掌握简政放权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调研评估省市放权工作成效,加强对承接事项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权力下放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加强区级权责清单管理 |
全面梳理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信息化平台方式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名称、编码、许可情形、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进行完善,尽快发布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持续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 |
按照市的工作要求,我区要配合市选取第一批14项企业群众关注的高频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统筹推进“一照通行”试点改革。2022年6月底前配合市推动完成第二批16项涉企审批服务事项试点改革,实现证照联办一网申请、一次告知,联办结果双向推送、及时反馈,证照信息一码覆盖、e证准营。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和“双告知”制度,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证照管理衔接,推进精准高效智慧监管。全面规范告知承诺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切实通过企业承诺、信用监管简化审批,完善以告知承诺为主的行业准营制度。 |
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
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按照《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落实联审决策、用地清单、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相关改革措施,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网通办”,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工程审批制度体系。 |
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 |
贯彻落实省、市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意见,配合市进一步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配合上级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1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制定白云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清单,配合市级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区级清单并保持动态更新,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 |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优化招标投标工作 |
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变更等环节网上办理。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进一步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评审专家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电子签名,格式化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追溯。加强规则清理,消除招标投标制度政策中的“隐形门槛”和不合理规定。 |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水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
参照市的做法,制定我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生命周期的孵化服务体系,探索通过“以赛促评”提升孵化载体运行效能。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专属评价体系和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
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加快专利转移转化 |
支持和鼓励优质服务机构积极挖掘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需求,提供专利微导航、服务外包、托管经营、技术转移中介等特色服务。完善技术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机制,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动高校院所、国企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成果。配合修订《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等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
20.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
继续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分类推进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
建立完善广州市白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规则,推进落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抽查评估工作办法。配合市做好我区招标投标重点领域政策措施抽查工作,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按市的部署全面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风险点,形成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风险清单。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建立并持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深度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
开展全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和治理规范互联网弹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建立完善区广告监管执法联动及重大要案督办机制,强化互联网广告执法办案。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依法规范电商平台主体资格与经营行为。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突出对重点行业商品及网络促销期的定向监测。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子商务经营者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重要设备加强风险防范和隐患分析排查;开展部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开展对燃气器具等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强化安全评价市场监管 |
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参照市的做法,制定我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力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排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 |
区应急管理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
加大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监管力度,强化质量监管。加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配合省、市加强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着力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突出疫情防护产品重点监管以及应急备案产品和集中收储物资监管,充分发挥抽检的风险提示作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出台区级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8.加快异地就医报销 |
在已实现住院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实现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52个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配合开展全国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 |
配合上级部门,依托“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以标准化、智慧化、精准化、协同化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探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行政执法两平台”“互联网+监管”四大监管体系融合,打造“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的智慧监管模式。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30.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 |
深化我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以“跨域通办为原则,不通办为例外”,参照市的做法,梳理不少于300项“跨市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户口迁移、医保、人社等业务实现市内通办。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智慧晓屋”现场办理点,开展“可视化咨询——可视化辅导——可视化业务办理”的政务服务模式。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31.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 |
推进1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开展个性化主题式情景服务。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32.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贯彻落实广州市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联动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立完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和“首办负责、当天启动、提速办结”工作机制,进一步缩短事项办理时限。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33.推进纳税便利化 |
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并申报,持续拓展掌上办税功能。 |
区税务局负责 |
四、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34.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 |
配合上级单位加快制定《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配合推动《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智慧政务服务条例》《广州市数据条例》立法工作。 |
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建设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35.开展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 |
集中打击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推动开展治理“三无”船舶、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机动车虚假检验检测、农资市场违法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校外违规培训、非法集资等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36.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健全我区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 |
区发展改革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37.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 |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广州市财政局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 |
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38.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
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上级部门联动、区内部门协同、运转顺畅的清欠工作机制和清欠线索台账,及时核实处理违约拖欠线索。 |
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财政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39.清理政府规范性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 |
结合国家和省、市部署,进一步取消或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及时修改或废止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区司法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40.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
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少现场执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减少企业负担,提升精准执法效能。 |
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41.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 |
引导网络平台依法规范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代理专项整治“蓝天行动”,打击代理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
42.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 |
加大自贸区改革创新事项在我区的复制推广工作力度,扩大改革红利覆盖面。 |
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43.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 |
配合市有关部门落实与香港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 |
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44.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 |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我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清理取消限制外资准入的隐形壁垒及与该法不符的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等政策文件,依规备案、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多渠道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外资准入、外商投资信息的咨询服务。 |
区科工商信局、发展改革局、司法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45.提升口岸通关智能化水平 |
按照国家部署,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原则上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推广“互联网+稽核查”系统应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
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46.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 |
持续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有关收费主体做好收费公示,推进有关单位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试点建设口岸物流协同平台,提升口岸全流程信息化水平,建立“一站式”新型通关模式,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压缩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 |
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47.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保险支持 |
继续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支持银行有序开展出口信保保单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外贸企业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合作,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创新外贸金融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
区科工商信局和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48.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 |
积极组织跨境电商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二批),引导跨境电商企业抢抓RCEP发展机遇,用好用足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扶持政策,扩大RCEP国家进出口,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 |
六、进一步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
49.复制推广创新成果 |
鼓励支持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
50.规范营商环境评价 |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9号)有关要求,不新增开展评价,防止增加基层负担。 |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