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2022〕22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白云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和广州市白云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州市白云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妇儿工委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广州市白云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目录
序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七)妇女与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三、重点项目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序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奉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过去十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广州市白云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贯彻落实。妇女在健康保健、接受教育、经济参与、政治决策、社会保障、社会环境及法律保护各个领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妇女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区妇女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通过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对重症孕产妇和重症儿童救治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两轮母婴安康行动计划、四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一站式”婚育中心等重点项目,我区的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12.35/10万下降至2020年8.56/10万,十年间下降了30.69%,婚前医学检查率从2016年的9.69%提高到2020年的40.57%。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女生巩固率为99.8%,基本消除了女童辍学现象,女性接受教育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女性参与经济发展的舞台更为广阔,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区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比例分别达到30.47%、33.47%,分别比2010年提高2.86个百分点、9.19个百分点。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未来十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深度联动构成发展环境的主基调,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国家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省以同等力度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四个出新出彩”,为白云区建成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有力支撑,广大妇女儿童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更高、更公平。广大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平安白云、美丽白云、法治白云、健康白云、幸福白云建设,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巾帼力量。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有关规定,按照白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白云区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引领妇女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活力白云、美丽白云、平安白云、法治白云、幸福白云,将白云建设成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高质量发展中心城区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制约妇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障碍,有效解决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引导妇女充分发挥在家庭和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提高妇女的社会影响力。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重点关注困境妇女发展和保护问题,健全困境妇女社会服务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到2030年,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保持在高收入国家行列,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5/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5%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非地贫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6%。
11.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
12.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白云”行动,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的发展。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确保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为重点,提升妇幼健康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探索开展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创建工作。建立区域智慧孕产保健服务云平台,创建“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构建“孕产妇—社区—医院”生育全程三级联动闭环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为孕产期妇女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优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能力。依托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全面加强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优化孕产妇重症救助网络,实施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投入。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制度。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积极开展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老年期保健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合理控制非医学因素导致的剖宫产。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防治知识,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实施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逐步提高35—64岁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纳入职工年度体检项目。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疾病防控知识,组建青春健康宣教讲师团,重点推动中职院校、女工集中的厂区园区的生殖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女性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预防非意愿妊娠,大幅降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关爱女性的身心健康。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的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推动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有机衔接。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加大女性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和防控力度。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农村地区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睡眠障碍等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强孕期心理门诊建设,重点针对排卵障碍、不孕不育等特殊群体和产前、产后等特殊阶段的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干预和治疗服务。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服务,引进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产品。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实施老年妇女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常住妇女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药保健指导。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针对妇女群体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推广适合女性全生命周期各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公共场馆和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配建,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学校场馆开放共享,提高健身步道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创新智慧医疗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保健各环节妇幼健康信息的集中、共享、整合、挖掘、分析和利用。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的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得到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
10.促进女性终生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充分融入到当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做新时代新女性,为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体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区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师资培训教学中。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开展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结合学校德育课、主题班会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等,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依法保障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特色课程建设,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影响。
6.促进女性平等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用好区内职业院校资源,创新校企结合、产教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支持职业院校针对女性高校毕业生、失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学业困难女性完成职业技能学习。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为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就读理工科专业。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提升女性科学素养。注重培养中小学女生的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完善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加强对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的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的学习需求,为其继续学习、培训提供适当帮助。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白云区来穗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推进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提升妇女就业层次,提高女性在知识密集型产业或岗位的比例。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
6.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左右。
7.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促进男女就业同工同酬。
8.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10.增强困境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1.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增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加强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和执行力度,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保障妇女创业就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作用。宣传倡导男女在智力、工作能力上无差别理念。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依托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羊城行动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引导广大妇女运用电子商务、微信平台等新技术,拓宽妇女创业致富新空间。充分发挥巾帼创业就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创业交流的纽带作用,带动妇女创新创业。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妇女就业增收。
4.增强困境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困境妇女的就业创业支持。建立健全就业困难妇女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发展适合就业困难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制、电商、家庭服务业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鼓励镇(街道)为就业困难妇女及时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双到双零”就业服务,组织“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为留守妇女、流动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实施困境妇女就业促进计划,对长期失业、贫困、大龄、残疾等困境妇女提供就业帮扶。通过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应职技能,为困境妇女提供实践平台,鼓励困境妇女参与职业体验,增强自我价值感和职业自信心,提升职业素养,实现就业增收。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高女性对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水平,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增加女性拓宽收入来源的可能性。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实施薪酬抽样调查,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变化状况。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加大女职工权益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按需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鼓励以产业聚集区、园区等为单元,建立普惠性托育机构(中心),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城市化进程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规范村规民约,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积极创建巾帼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女农民带头人和专业技能、专业服务型人才,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妇女参与农村电商发展,鼓励女性返乡或下乡创业兴业。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稳定在30%以上。
4.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委和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6.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7.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逐步提高。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覆盖率不断提高。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各级妇联积极发展女性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在换届选举中,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保障提名一定比例妇女代表。培养优秀基层女执委进入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扩大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女执委的比例。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人员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改革男女有别的退休制度,有条件地实施女干部弹性退休政策。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注重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推进大中型企业成立女职工委员会,为女职工及其家庭办实事,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覆盖率不断提高。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干部。在落实村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拓宽基层妇联组织阵地,在“四新”组织中积极发展妇女组织,提高基层妇联组织覆盖率。推动村改居社区女性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在常住非户籍人口较多的城乡社区,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积极发挥基层女执委传帮带作用,服务辖区广大妇女及其家庭,对困境妇女提供一对一关爱服务。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女代表和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1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在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社区协商议事活动。
主要目标: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区妇女应保尽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推进养老服务的长期照顾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失能、失智、失独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6.完善女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确保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全部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参保率。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残障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关爱来穗妇女、特困单亲母亲等各类困境妇女,提高服务水平。困境妇女帮扶服务实现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实现全区妇女应保尽保,重点确保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和家庭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的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将保障范围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推进。
2.完善覆盖全区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促进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和家庭妇女等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提高新生儿母婴保障水平,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落实与“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产假福利。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探索设立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基金。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推动将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继续实施“两癌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扩大“两癌筛查”人群,按规定做好后续治疗的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鼓励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等保险计划。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全区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推进流动妇女、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妇女等人群参保。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推行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不断提高白云区妇女养老保险均等化水平。
5.建立养老服务的长期照顾保障制度。提高失能、失智、失独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行嵌入式社区老年公寓,大力发展家庭照顾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宣传普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提高妇女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为经评估达到一定等级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推进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率,确保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均能享有工伤保险。进一步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城乡从业妇女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持续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等群体倾斜,完善专项法规政策。稳步提高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专项养老福利政策,完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关爱服务机制,失独家庭老人享有优先入住公办老人院的权利。
9.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时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完善转介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完善区内困境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保障区内困境妇女在罹患重大疾病,遭遇灾害等重大变故时能优先获得社会救助。确保镇(街道)范围内,有为妇女服务的临时庇护场所。
10.构建困境妇女的社会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照护和心理咨询、情感慰藉等服务。培育发展为妇女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注重提高各类困难群体适应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困境妇女关爱服务在线专项行动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服务等形式,为困境妇女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
11.加强妇女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妇女之家的建设,有机整合“舒心驿站”“社工站”、物业公司等资源,以关爱妇女、促进妇女发展为重点,升级妇女之家的活动内容,设计符合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主题活动,鼓励妇女,特别是大龄妇女、家庭妇女主动参与社区服务,提升其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拓宽职业方向。倡导企业建立“爱心妈妈小屋”,为处在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备乳场地,以“爱心妈妈小屋”为阵地开展职场妈妈的心理关爱、职业技能提升、健康管理等支持工作。倡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参与,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妇女服务阵地在妇女发展中的促进、引领作用,保障妇女获得自我提升支持。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加强文明家庭建设,创建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家庭建设品牌。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6.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7.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率。
8.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10.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1.为家庭提供优质优生优育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
12.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健全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家庭工作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家庭发展工作机制,制定家庭发展计划,增加家庭服务项目,加大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投入,完善家庭发展投入机制。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会所、托幼早教机构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家政行业和课后托管服务建立行业标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失独家庭优先安排公办养老床位。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3.积极参与创建家庭友好城市建设。制定家庭发展专项计划,完善家庭服务体系,优化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增进家庭成员福祉。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社区服务场所,发挥社区在提供综合型家庭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每个镇街至少设置一个社工服务站、一个家政服务中心、一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向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普惠性服务。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实现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普惠性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阵地和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的社会服务。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提高家政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享有,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托幼中心或儿童活动场所。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强化家庭养育赡养责任。开展好家风行动,结合婚姻家庭辅导、结婚登记颁证、集体婚礼、公益婚姻家庭大讲堂等活动,开设家教家风宣传专栏,开展专题活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婚俗历史文化结合,弘扬传统家教家训文化,将好家教、好家训、好家风活动送进家庭、社区、农村和校园。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优化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打造婚俗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倡导温馨浪漫新婚俗。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强化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家庭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实施生育友好示范区建设工程,落实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育龄妇女人工流产、婚检、孕检、产检及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在青年聚集的大学校园、工厂企业等地,实施青春健康项目,减少未婚人工流产。
11.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2.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提高家庭服务专业化水平。开展婚前辅导、家庭组建、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调解疏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持续开展白云家庭驿站服务,实施婚前、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开展婚恋关系咨询辅导、家暴干预等专项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构建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实施学校社会工作和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13.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家庭及时提供帮扶。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空巢独居长者家庭、特困单亲家庭等提供援助。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带动,整合社会力量,联动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资源,为困境家庭筑起社会支持网络。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为100%,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国标标准,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升妇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7.巩固厕所革命成果,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计生用品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交流,推动妇女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妇女事务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引导广大妇女发扬敢想会干、敢为人先、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新时代白云精神。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白云区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大都市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文明白云”建设,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培育一批性别平等宣讲骨干、建设一批性别平等宣讲阵地和宣传平台。高标准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学习强国”平台,加强男女平等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对促进妇女发展、妇女权益维护的公益性节目和栏目、广告等,在时段、时长、收费上给予倾斜保障。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建立全媒体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知识发布、传播和监管机制。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推动妇女参与文明城区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支持妇女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针对困难妇女的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妇女参与白云劳动模范评选。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文化体育公园、综合体育场馆实现镇(街道)全覆盖,开展适合妇女的体育文化活动。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公共文化产品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和质量提升,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融合课堂、职业技能培训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强化妇女防诈骗意识,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倡导妇女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及消费方式,引导妇女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引导妇女绿色饮食,绿色出行,绿色居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鼓励妇女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提高妇女环境保护意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构建美丽绿色生态城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动城乡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三旧”改造、“三园”转型、“三乱”整治,实现城中村、内街内巷、水域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推动垃圾分类全覆盖,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打造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区和无废城区。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与垃圾、污水治理,加快推进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园区、美丽河湖、美丽廊道建设。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持续推进“碧水行动”,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与网格化治水机制,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构建绿色生态水网。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积极宣传饮用水安全知识,普及卫生健康常识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自觉饮用水质合格的自来水。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母婴室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人流量较大地区不低于1:2。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落实公厕卫生保洁管理质量标准,完善公厕日常监管制度,巩固厕所革命成果。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提升母婴室规范化运营水平。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医疗机构、交通枢纽、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母婴室建设和服务评估制度,对母婴室的建设和服务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12.保障女性用品的质量。落实完善女性用品、计生用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女性用品、药品、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计生用品等重点消费领域专项监测,加强互联网媒体广告执法。女性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13.积极促进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组织和妇女事务发展合作与交流,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提升妇女发展水平。团结引领广大女性积极投身白云区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大都市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为白云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国际一流湾区贡献巾帼力量,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事业互利共赢。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白云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1.建立完善妇女受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至少设立1个以上紧急救助的庇护所。镇(街道)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白云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主体和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白云建设的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家庭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及城市更新区域,特别是旧改拆迁范围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成立以“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员”“三员”为核心的法律服务队,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家事案件调处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适时出台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措施,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将家庭暴力纳入社区网格化重点监控巡查事项,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反家庭暴力专项学习培训,明晰反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告诫书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相关细则流程。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建立反家暴社会支持系统,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反家暴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集团。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防性侵、防范性骚扰的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范和制止性侵和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建立完善“一站式”问案流程和场所建设,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7.保障妇女免遭网络犯罪。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8.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建立健全妇女受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妇女受害人的发现报告机制、隐私保护机制、心理干预机制,为妇女受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产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推动妇女庇护中心的提质扩容,提高庇护中心的规范化水平,满足妇女特殊时期庇护需求。建立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与庇护中心的联动机制,加强跟踪帮扶、心理疏导和救助服务,推动社工、社会组织的介入干预和个案帮扶。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及时为受害人提供经济救助。
(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妇女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用好用活各级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妇女之家,推动家长学校和妇女儿童之家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重要阵地。面向妇女儿童开展系列公益服务,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提升妇女综合素质。探索以项目购买的形式,引进专业家庭教育机构提供家庭教育培训等服务,送教进基层、进校园,促进妇女儿童享有优质便捷的课程服务。针对妇女儿童需求及特征,丰富活动内容,开展妇女技能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白云品牌文化传承、儿童安全教育、禁毒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白云女性健康保护行动。
组建青春健康宣教讲师团,重点推动中职院校、女工集中的厂区园区的生殖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女性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预防非意愿妊娠,大幅降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关爱女性的身心健康。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推动实施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逐步提高35—64岁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纳入职工年度体检项目。推动孕期心理门诊建设,重点针对排卵障碍、不孕不育等特殊群体和产前、产后等特殊阶段的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干预和治疗服务。至2030年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适龄(35—64岁)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5%以上。
(三)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深化现有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和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鼓励支持女企业家、女大学生、女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培育“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一批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主题的现代农业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发挥化妆品行业、设计行业和电商直播的优势,把握发展机遇,发掘潜力女企业家和潜力企业,打造一批城市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做好基地创建的政策指导,价值观引领,打造白云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巾帼创业基地的作用,带动妇女就业、孵化创业项目、培训劳动技能等,帮助辖区妇女实现自我发展、增收致富。
(四)困境妇女就业促进计划。
针对长期失业、就业困难、单亲妈妈、大龄、贫困、残疾等妇女开展帮扶行动,制定帮扶政策。对辖区内困境妇女实施细分管理,根据导致困境的原因进行统计整理,建立台账资料。为不同类型的困境妇女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培训,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提升妇女职业素养和应职技能。链接社会资源,发挥各类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制定结对帮扶计划,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困境妇女制定职业规划和个人提升计划,做好职业陪伴,促进就业。借助社区基金、社会组织等为困境妇女提供实践平台,鼓励困境妇女参与职业体验,增强自我价值感和职业自信心。建立线上、线下招聘平台,对接企业资源,及时发布岗位需求,完善岗位推荐工作。做好后期跟进回访工作,有效改善困境,避免妇女因失业等原因再次陷入困境。
(五)婚姻家庭服务项目。
以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形式开展婚姻家庭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紧张对象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持续开展白云家庭驿站服务,实施婚前、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开展婚恋关系咨询辅导、家暴干预等专项服务。打造婚姻家庭辅导治疗示范性基地,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构建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
(六)决策管理“她力量”提升行动。
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对妇女骨干培训和交流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推动村改居社区女性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在常住非户籍人口较多的城乡社区,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培养优秀基层女执委进入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扩大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女执委的比例。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稳定在30%以上。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妇儿工委汇报;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支持。
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将重点项目逐步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
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完善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广州市白云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目录
序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安全
(三)儿童与教育
(四)儿童与福利
(五)儿童与家庭
(六)儿童与环境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三、重点项目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序言
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白云区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过去十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广州市白云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社会民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儿童基础教育成效显著,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规划实施成效显著。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4.51‰、6.02‰下降到2.57‰、3.2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从2010年的97.35%提升到2020年的99.7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从2010年的89.96%提升到99.56%,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从2010年的67.13%提升到81.98%。2020年,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2.54%,达到规划指标要求,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6.71%、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9.57%。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占比为88.28%,建有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比例达到100%,十年间新增学前教育学位5.5万个,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3万个,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0年的98.62%提升到2020年的99.77%。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孤儿养育标准逐步增长至2020年的每人每月2570元。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未来十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深度联动构成发展环境的主基调,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国家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省以同等力度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四个出新出彩”,为白云区建成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有力支撑。广大妇女儿童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更高、更公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会明显提高。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为指导,按照白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白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儿童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助力白云建设成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高质量发展中心城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各类困境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保障儿童优先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发展和保护问题,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达到更高水准,儿童主要健康指标保持较高水准。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2.8‰和4.0‰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9%以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达到85%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先天性地贫除外)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实现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覆盖。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0%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至7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实现自闭症和多动症儿童早期筛查全覆盖。儿童抑郁症患病率、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增强白云区妇幼健康卫生服务实力,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整合区妇幼保健院三个院区的服务资源,补齐24个镇街基层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的短板。加强区级财政对儿童重症救治中心运营建设的投入。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持续支持儿科医疗建设经费补助项目,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加强智慧医疗、AI医生在基层儿童健康服务中的应用,用智慧化手段弥补基层儿科服务资源的不足。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医院就医服务“一码通用”。完善妇幼健康调查统计制度。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2.建设儿童友好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和三甲综合教学医院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提供儿童专科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儿童友好化改造,创建儿童友好示范医院。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立新生儿、儿童危重症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性代谢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加强重度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遗传性耳聋、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症防治。开展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项目,逐步开展罕见病胎儿产前筛查与诊断。持续推动1.5岁以下婴儿自闭症多动症联合早期精准筛检服务和3岁以下自闭症多动症儿童干预救治服务,形成白云儿童心理疾病普筛普治的特色服务模式。进一步减轻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完善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开展儿童身高管理门诊等特色化的儿科保健专科和特色门诊。持续推进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病房分类管理。加强区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建设,完善重症新生儿救治与康复双向转诊渠道。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儿童健康“1+N”工程,以身高管理为抓手,在儿童保健服务过程中开展有利于儿童成长发育健康的促进专科和适宜技术。全市率先推动儿童肥胖干预、眼视力和口腔保健、营养管理、心智能力促进、心理行为干预和早期综合发展等各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适宜技术和项目,全方位关注儿童生长发育、提供全周期的监测干预服务。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升教育机构卫生应急预案的标准化水平。有效解决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发展问题。加强对孤儿等困境儿童及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足脊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大学龄前儿童乳牙龋齿综合干预试点覆盖面。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管理,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和传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体系、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落实扩大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开展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区儿童早期发展评估中心,指导区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鼓励在公共服务空间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建立健全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指导儿童科学用眼。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充足睡眠。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总和达到2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加强游泳等运动技能的掌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加大力度建设社区体育公园,扩大儿童友好体育运动场所和休憩区域,分龄增设儿童友好的户外运动、玩耍休憩场地和公共设施。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率达到100%。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与援助中心建设,完善未成年心理服务健康网络。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关注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大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的资源投入。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全年龄段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全覆盖,确保在园幼儿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性别教育、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性教育。强化初中以上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教育、生命教育的有机结合。组建校园青春健康讲师团,强化校园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少女妊娠和人流发生。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到2030年稳定在5/10万以下。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触电、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保障儿童居家安全。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用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6.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和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村(社区)安全环境。推广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宣传,倡导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儿童安全,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立体化、全方位工作体系。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危险水域边安全标识,探索建立水域安全责任人制度,加强危险水域巡查防护工作。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着重在寒暑假期间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讲教育活动,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发挥监护人及家人示范作用,引导和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反光标识,不得将儿童独自留在车内等封闭空间。推动摩电交通安全整治,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整治,规范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推广家庭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预防儿童触电和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触电、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制定居家安全隐患清单,开展居家护童计划,指导监护人排查家庭环境中儿童遭受伤害的风险。
6.建设儿童安全校园环境。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定期排查校园环境中儿童可能遭受的风险。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儿童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积极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区,深入开展校园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推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常态化,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增强教职工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培训中。引导监护人加强儿童家庭教育。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智慧校园安防系统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平安校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治安综合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监护人、看护人安全用药指导。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游戏游艺设备、社区健身设施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公布。
8.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创作和传播。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造成影响和伤害。加强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引导家长树立榜样,加强亲自陪伴,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宣传教育,家庭、学校、社区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禁止向儿童推送网络游戏广告产品和网络涉淫秽、色情、赌博等低俗信息广告。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履行准入查询义务,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防震减灾演练,定期组织儿童参加消防开放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儿童公园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城教育合作发展,增进儿童学习交流交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持续推进体教融合,帮助学生高质量完成体育学业、形成体育终身兴趣爱好、养成体育健康生活方式。改进美育教学,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结合地域特色优势,探索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基本劳动知识和必备的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办学渠道。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广府优秀特色文化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有序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实现智慧白云教育大数据云平台常态化应用,争创全国“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完善集团化办学化办学整体制度设计和体系构建。促进民办教育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改革工作。
5.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导向,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巩固和提升“5080”攻坚成果。持续构建“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程度。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薪酬待遇。加强保教质量监测和教研指导,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造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中北部覆盖延伸。深化义务教育供给侧改革,改进优质学校办学与学位供给模式,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办学机制,整合资源提升新办学校质量,快速提高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总量。深入推进集团化和联盟办学,以集团化办学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建立城区支援农村学校机制,推进城乡姊妹学校建设。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区域职业教育结构体系,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以特教班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深化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落实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9.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各阶段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校内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强化中小学科学特色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利用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社区活动场所和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家长积极地关注和回应孩子的科学兴趣、探索萌芽,激发和保护孩子的好奇心。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提高教师管理水平,强化师资智慧化管理。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新招聘教师、高层次教育人才、业务教学骨干分配上按需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1.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活动等,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促进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平等对待。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2.推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设,加强家庭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支持体系,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儿童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3.促进儿童教育交流合作。推进与大湾区城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创新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拓展“姊妹学校”“姊妹园”合作交流内涵。
主要目标:
1.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提升儿童整体福利水平。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促进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做好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工作。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全区范围内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个以上。
6.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创建国家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区,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三级网络全覆盖。依法推动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8.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
9.持续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
10.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1.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区儿童保护热线。
12.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员会配备专人专岗的儿童主任。
13.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社区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白云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扩大全区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探索实施贫困儿童家庭分类施保政策。增加儿童福利财政投入,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
2.稳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持续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加快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儿童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教育资助范围,完善对失学儿童的助学制度。推行普惠性课后托管项目。关注城市更新中涉及搬迁的儿童的托管服务。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鼓励游乐场、书店等经营性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类公益活动。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大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提升儿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和完善儿童大病救助制度,推动设立儿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重度地中海贫血等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及时性。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儿童公益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减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动落实幼儿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幼儿园、学前托育机构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专业营养师。小学制定营养规划,按要求安排餐食。提供符合儿童营养需求的食物,保证新鲜蔬菜水果、粗杂粮及适量鱼禽肉蛋奶等供应,避免提供高糖、高脂、高盐等食物。完善区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根据当前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发挥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导作用,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落实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创建国家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区。构建起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一条龙的儿童保护体系,给儿童营造良好的发展和保护环境。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三级网络全覆盖,推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村(社区)儿童主任的配备。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负责儿童保护的力度。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7.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多样化方式,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帮扶等救助。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救助。建立和完善流浪儿童服务机制,通过岗位购买或项目购买方式提供生活、教育、娱乐和安置保障等服务。健全儿童综合康复机制,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社会工作服务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康复救助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建设救助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常态化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提高镇(街道)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监管机制,提升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打造“青年地带”青少年服务品牌项目,常态化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行动,对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网瘾青少年等困境青少年实施分级分类救助服务。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帮扶机制,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基本保障。
8.健全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做好15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互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整合社会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加快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建设。预防和减少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伤害。
9.深化儿童之家的建设,强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投入,完善区、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儿童之家服务网络,拓宽儿童之家服务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建设儿童之家,丰富儿童之家主题活动,提高儿童之家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儿童之家。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有效发挥社区儿童社会工作者的能力专长,开发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项目,保持儿童之家的活跃。
10.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面向儿童的社会公益服务,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专业的服务与支持。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社区社工、心理咨询师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面向城乡社区和学校等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服务队伍建设,根据服务需求设立服务项目,加大对服务项目的支持。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强化亲职教育,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镇(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实现100%全覆盖。
7.大力发展家庭社会工作和儿童社会工作,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完善落实家庭监护制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研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确认制度。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完善监护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危机干预,推进开展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探索学分制考核家长家庭教育学习情况。
3.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完善低保、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加强对月子会所、托育早教机构、家政行业和课后托管服务等场所和从业人员管理。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计划,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建设区级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和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家长参与率,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服务。对隔代监护人提供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提高监护人的素养。开展家庭教育项目,为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和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儿童游戏、儿童家庭音像作品、家教产品,重视儿童生活技能培训,注重儿童安全、心理、应急措施等技能培养。
7.大力发展家庭社会工作和儿童社会工作。探索政府购买家庭社会服务,提高家庭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培育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打造由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实现社区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全覆盖。增加家庭社会服务项目,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亲情修复、儿童心理健康和情绪管理等服务,促进家庭和儿童健康发展。实施青春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等项目,减少未成年人未婚怀孕现象。实施“青少年护苗成长”项目,推广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常设驻校社工服务。
8.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及时提供帮扶。根据困境家庭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各类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援助。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强化困境家庭专业力量支援,对不良行为儿童、犯罪青少年及时介入专业力量,加大社区矫正支持力度,帮助家庭恢复功能。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流浪乞讨青少年进行跟踪服务。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阅读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推动建立区儿童图书馆(分馆)。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成儿童友好示范区,建成2个以上儿童友好示范街道(镇),建成10个儿童友好基地。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加强儿童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加快科普基地建设,70%以上的镇(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8.加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动区儿童公园扩容提质,各类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
9.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10.推进城市公共空间儿童友好改造,建成不少于1所区级儿童活动中心,建成不少于1所区级青少年宫。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12.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3.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逐步缩小儿童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城乡及区域差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支持和鼓励儿童参与社区治理,探索成立社区儿童议事会,引导儿童参与社区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维护。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培养儿童代表议事能力。健全社会实践制度,推广儿童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3.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根据儿童需求及特征,积极开展各类特色活动,开发和提供适合儿童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儿童参与扒龙舟、醒狮等白云区传统民间艺术传承发展和创新,培育各镇(街道)特色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儿童专场,为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区图书馆加强儿童阅览区、盲童阅览区建设,各分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或儿童专用书架,提供适合儿童的阅读资源以及适宜的阅读空间。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教学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中小学、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儿童活动场所适儿化建设指引。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型城区、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营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儿童优先社会环境,为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提供安全的游戏和活动场所。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加强儿童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方便儿童使用的卫生设施,提升公共场所母婴室服务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6.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立儿童友好空间配置标准,出台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规范意见,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推动城市广场、居住区附属绿地、商业服务场地、公共服务场所、居住用地内规划建设小规模儿童游憩活动空间,设置非动力小型游戏设施,提升社区儿童游憩场地的服务品质。研究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配建规划、建设指引等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政策,并研究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措施,调动市场改造积极性。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镇(街道)文化体育公园建设考虑儿童体育运动需求,建设儿童文化体育体验区或游乐区。在住宅小区、农村(城中村)规划用地建设一批儿童体育设施,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
7.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及科普基地建设。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专区。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提高儿童综合素养和综合能力。建立1所区级科技馆,并设立儿童科学乐园。推动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少儿科普活动场所。打造一批科普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
8.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9.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和商业性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高水平建设美丽白云。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儿童人居环境,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吸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型先进制造业落户白云。持续深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批口袋公园,推动万里碧道建设。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生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依托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等大型公园,完善以自然教育、趣味探险为主的自然体验游憩空间,设置儿童趣味活动营地,加强自然空间的教育培训功能。利用各类环境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儿童参与环境保护。
11.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国内先进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白云故事”。深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的交流互动,整合民俗活动资源,展示白云文化形象,扩大白云文化影响力和知晓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儿童友好交往交流的领域和渠道,提升儿童发展水平。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建立完善儿童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
12.加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和合适成年人队伍建设。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关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立法进程,适时修订相关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将涉家暴案件处理、涉女童人身权益案件处置等儿童权益相关事项纳入网格化治理清单。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制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针对涉案、涉诉未成年人跟踪帮扶教育服务,联合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组建司法社工队伍,推动司法社工在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扶、合适成年人队伍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动、多元服务救助、分类追踪帮扶的机制。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预防性侵害、反家暴、防止校园欺凌、反诈骗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在区管媒体的黄金时段免费播放儿童普法公益宣传片,每年度不得少于100分钟播放。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确保未成年人的经济权益不受侵害。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者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肃查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人用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的行为。
9.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托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0.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暴力伤害案件。推动公安110报警系统按反家暴法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甄别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
12.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在全区中小学校开设预防网络犯罪课程,以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为目标,教会未成年人识别抵御网络违法犯罪。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的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落实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规划,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推动司法社工帮扶教育指导贯穿公检法司各部门和司法的各流程,推动司法社工与涉罪未成年人结对全程帮扶。探索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为其提供救助保护,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家庭暴力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推动儿童友好的庇护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强个案跟踪回访。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医疗救治、经济救助、法律援助、临时庇护、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一)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程。
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重点建设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10个儿童友好基地。营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儿童优先社会环境,为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提供安全的游戏和活动场所。探索成立社区儿童议事会,引导儿童参与社区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维护。推动公共场所建设能够满足儿童需求,符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特点的卫生设施。镇(街道)文化体育公园建设考虑儿童体育运动需求,建设儿童文化体育体验区或游乐区。在住宅小区、农村(城中村)规划用地建设一批儿童体育设施,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二)儿童健康“1+N”工程。
以身高管理为抓手,在儿童保健服务过程中开展有利于儿童成长发育健康的促进专科和适宜技术。率先推动儿童肥胖干预、眼视力和口腔保健、营养管理、心智能力促进、心理行为干预和早期综合发展等各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适宜技术和项目,全方位关注儿童生长发育、提供全周期的监测干预服务。全面开展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项目,持续推动1.5岁以下婴儿自闭症多动症联合早期精准筛检服务和3岁以下自闭症多动症儿童干预救治服务全覆盖,形成白云儿童心理疾病普筛普治的特色服务模式。
(三)儿童安全成长守护项目。
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儿童成长空间为依托,整合社会力量,探索妇工+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打造儿童自护教育系列课程,采用线上+线下的授课方式,以多元的呈现方式,定期开展防拐卖、防性侵、防校园欺凌、防灾害、防意外伤害系列宣教活动、课程,提升辖区内儿童从不同角度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能力。利用寒假、暑假,基于常规宣教活动,组织“安全成长营”,培养儿童骨干力量成为安全教育的志愿者,通过同伴教育强化安全防护与自我保护意识。将儿童安全防护教育、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升内容纳入家长学校的课程,强化儿童监护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将儿童安全保护融合入家庭教育当中。倡导安全自护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全方位强化儿童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
(四)学前教育提升工程。
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通过“新开、回收、转办、改建、扩容”等途径,着力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网络,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机制,提升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规范化村级幼儿园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制度,每年开展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
(五)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加快托育服务建设,构建以家庭为主、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导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确保新建小区配套托育设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机团单位、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率先开设托育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六)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行动。
针对涉案、涉诉未成年人跟踪帮扶教育服务,联合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组建司法社工队伍,推动司法社工在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扶、合适成年人队伍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动、多元服务救助、分类追踪帮扶的机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助基金,对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困境青少年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妇儿工委汇报;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将重点项目逐步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
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完善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健全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应用。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