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20〕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修订)、《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年印发)、《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颁布)、《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施行)、《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3年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8年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8年印发)和《广州市白云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责、辖区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整体应对,协同配合。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1.4.3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工作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有效。
1.4.5科学实用,早快结合。充分体现科学、实用原则,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加强扑火人员业务演练,提高区内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与专业扑救相结合。
2.森林防火组织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 指 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人武部副部长
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联社、区气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白云派出所、白云供电局、白云交警一大队、白云交警二大队、太和镇人民政府、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江高镇人民政府、人和镇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石门街道办事处、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嘉禾街道办事处、均禾街道办事处、永平街道办事处、同和街道办事处、京溪街道办事处、大源街道办事处、龙归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
2.1.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1.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森林扑火技能培训,负责预案编制、演练启动和管理;督促有关街镇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森林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扑救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监测相关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
(2)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情跟踪、检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扑火力量调配,组织、协调、监督、各阶段扑救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指导监督农林业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协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护林员管理体制,全面登记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发挥好护林员日常巡山护林作用;组织、指导区、镇级森林公园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负责森林火烧迹地植被恢复工作;依职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林地鉴定及火灾评估,依法立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根据扑火救灾需要,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6)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协调交警部门落实应急车辆优先通行,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扑火救灾车辆的通行;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7)区人武部: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森林消防队员、驻区解放军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8)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发布工作。
(9)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0)区教育局: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指导农村中小学校在黄色以上森林火险等级时及时向学生家长发送森林防火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火场周边学校师生的安全疏散和应急管理;协助做好受灾学校师生的安置、救济工作。
(11)区科工商信局:会同电信部门建立各种通信方式,确保森林火灾扑救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12)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民众文明祭祀,指导督促公墓、骨灰楼(安放地)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3)区司法局:指导检查相关部门森林防火宣传和普及涉及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森林火灾救灾资金。
(15)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发生位置权属情况资料。
(16)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
(17)区水务局:协助火灾扑救单位调用火灾现场及周边山塘水库的用水。
(18)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林区范围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火场周边旅游景区的游客安全疏散工作。
(1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伤病员转送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林区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火场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安全疏散工作。
(20)区供销联社:负责调配运送急需物资,保障救援物资供应。
(21)区法院:负责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22)区检察院:负责办理森林火灾案件。
(23)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白云派出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24)白云供电局:负责电力线路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在电力线路的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按照规定及时清理电力线路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确保电力线路的森林防火安全。
(25)白云交警一大队、二大队: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周边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持受灾区域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26)有林镇街:负责落实本辖区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巡查、宣传、隐患排查整改;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做好本辖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必要时接受区指挥部调度支援扑救其他地区森林火灾;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先期处置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2.3 专家组。
应白云区的实际情况,依托广州市森林火灾专家组,增加区森林火灾专家、气象评估专家等组成区森林火灾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对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3.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3.1.1各有关镇、街及成员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林带、扑火通道和消防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阻隔防护能力;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抓好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春节、清明节、“五一”节、重阳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和危险期,全区实行节日前大检查,节日期间重点防范,节后总结汇报的制度。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时段,组织森林防火有关单位到各相关街镇检查,督促、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各级森林防火单位要完善值班责任制,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森林防火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相关镇、街、村要加强重点地区的巡查和监管,做好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
3.1.3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本着“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全面加强区、重点镇街(太和、钟落潭、大源)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应急森林消防队和村护林员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和装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森林消防人员灭火作战能力。
3.2 森林火险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灾发生规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3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3.3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区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负责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区指挥部要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做好中长期火险趋势和火险等级预测,及时向镇街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遇有高森林火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达到2级以上),气象、应急等部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短信平台、报刊等媒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警报。
3.4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3.4.1 黄色预警响应。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省卫星监测中心及各镇街通报的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区森林火灾救援中心(区森林消防大队):进入待命状态。
(3)太和、钟落潭镇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4)有林镇街: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村、居级护林员:加强护林巡查和瞭望监测,限制火种进入林区。
3.4.2 橙色预警响应。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省卫星监测中心及各镇街通报的信息,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并保持通信畅通。
(2)区森林火灾救援中心(区森林消防大队):靠前驻防,加强值班调度,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
(3)太和、钟落潭镇森林消防队:靠前驻防,加强值班调度。
(4)有林镇街: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督促有林村科学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在进山路口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5)村、居级护林员:加强护林巡查和瞭望监测,在进山路口设置检查站,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3.4.3 红色预警响应。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森林火险动态,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报区有关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发布政府令,在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区森林火灾救援中心(区森林消防大队):进入临战状态,安排全员上岗和足够扑救人员夜间值班。
(3)太和、钟落潭镇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安排全员上岗和足够扑救人员夜间值班。
(4)有林镇街: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督促有林村科学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政府令。
(5)村、居级护林员:加强护林巡查和瞭望监测,在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严禁火种进入林区。
3.5 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3.5.1各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向区防火值班室(值班电话:86211990)、区总值班室(值班电话:36684995、36684512)或12119、119报警,119报警台接森林火情后,应及时通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5.2报告程序:严格执行归口报告制度,森林火灾统一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收集的火灾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经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5.3 报告内容: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白云区是省会广州市的中心城区之一,分布有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学校、重点工业区、重要国防设施等,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因此,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把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即I级、Ⅱ级、III级和Ⅳ级。根据森林火灾发展与扑救情况,可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各镇街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由事发地负责先期处置,并将情况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初判形成一般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其响应措施是: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协助镇街扑救森林火灾;
(3)镇街主要负责人协调各方力量,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确保扑火期间的后勤保障。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4)各成员单位接受区指挥部调度,依据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
4.1.2 Ⅲ级响应。
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超过2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区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及时启动Ⅲ级响应。其响应措施是: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协助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请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火场;
(2)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抵达现场,负责牵头扑救森林火灾;
(3)事发地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各方力量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确保扑火期间的后勤保障。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4)非事发地镇街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召集森林防灭火队伍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5)各成员单位接受区指挥部调度,依据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
4.1.3 Ⅱ级响应。
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或燃烧时间持续3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发生在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学校、危险品工厂附近的森林火灾。区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及时启动Ⅱ级响应。其响应措施是:
(1)成立前线指挥部及相应的工作组,区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2)全区各支森林消防队伍接受区指挥部调度执行扑救任务;
(3)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协调各方力量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确保扑火期间的后勤保障。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4)非事发地镇街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入紧急状态,召集森林防灭火队伍全员就位落实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必要时接受区指挥部调度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各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
4.1.4 Ⅰ级响应。
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或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学校、危险品工厂附近、区交界地区,且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其响应措施是:
(1)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进行扑救;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各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完成既定的工作;
(3)区指挥部负责协调各方力量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确保扑火期间的后勤保障;
(4)森林火灾扑灭后,镇街政府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5)各镇街森林防灭火队伍接受区指挥部调度;
(6)当森林火灾持续燃烧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赶赴现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
4.1.5跨区支援响应。
各镇街森林消防救援大队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支援区内扑救森林火灾。
上述所称“超过”“以上”包括本数,“以内”“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基本响应程序及处置措施。
4.2.1 基本程序。
(1)区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镇街、公安及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指导镇街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官要靠前指挥。
(2)现场指挥官到达后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领导报告,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火灾信息报告包括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
(4)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命令,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4.2.2 先期处置。
(1)接警:接到森林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所。
(2)了解情况:村级巡逻护林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3)反馈:村级巡逻护林员到达火灾地点,及时把看到的情况反馈森林防火指挥所;同时,指派村级护林员到明确的路口等候、做好引导工作。
(4)开展扑救:镇(村)扑火队赶到火场后,在现场指挥官的指挥下迅速开展扑救。
现场指挥官综合火场情况,做出初步的判断。如果判断火灾可以迅速控制住,联络人员把初步的判断反馈给镇(街)森林防火指挥所。镇(街)森林防火指挥所派出后勤组、火场清理组、火场留守人员,负责后勤、火灾扑灭后的清理、留守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扑火进展,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如果判断火灾控制不住,指挥官依职责继续指挥镇(村)扑火队开展扑救。联络人员把初步的判断反馈给镇(街)森林防火指挥所,防火指挥所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3 应急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由镇街森林防灭火队伍和区森林消防大队组成,负责林火的扑救。
(2)专家组: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专家组成员组成。根据气象条件、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为制定扑火方案提出建议。
(3)联络组: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调动森林火灾救援队伍、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扑火救灾,组织编写火灾报告等。
(4)后勤保障组: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交通管制及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火场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医疗救护:区卫生健康局派出有关医疗组,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6)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4.2.4 扩大响应。
(1)区内增援。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2)区森林消防队伍接受广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时,须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同意和批准。
4.3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指挥部按程序报请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由区农业农村局或市森林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林地鉴定及火灾评估,内容包括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及其它受灾情况,评估森林资源损失和经济损失情况。
5.2 火灾案件查处。
市森林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依职权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
5.4 灾后恢复。
对火烧迹地,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森林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以广州市150兆数据集群共网为基础指挥调度通信手段,充分利用电信和移动通信设施,加强应急通信联系。各镇街、村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确保火灾现场应急通信顺畅。
6.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区和相关镇街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和各相关镇街、村要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保障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急需物资。其次是准备交通工具,区森林消防大队,太和、钟落潭镇森林消防中队要配备必要的运兵车,以及足够的燃油。第三是准备通讯工具。专业森林消防队准备超短波无线电对讲机若干台。第四是准备生活劳保用品。如干粮、防火服、头盔、手电筒、毛巾,以及医药卫生救护用品等。
6.4 经费保障。
6.4.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广州市白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6.4.2区、各相关镇街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灭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5 后勤保障。
事发地镇街要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被褥等物资供应。安排人员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路牌,引导增援队伍到达火场,简要通报火场情况,协助增援队伍尽快投入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增援人员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由属地镇街负责落实。
6.6 技术保障。
区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森林火灾专家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教育。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3)各镇街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4)在高森林火险期内,各镇街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警示标语、检查点,增加巡护力度,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并对随身火种实行管制,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
(5)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
7.2 培训。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村级护林员以及街镇、村干部职工、群众参加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区、镇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和疫病防控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预案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每年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熟悉了解本辖区地形地貌,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推荐和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实施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各有林镇街应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危险源状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政策解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