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20〕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委办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广州市白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风险分析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3.3各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4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3.5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4运行机制
4.1预防预警
4.2应急处置
4.3恢复重建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资金保障
5.3物资保障
5.4医疗卫生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治安保障
5.7通信保障
5.8保险制度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
6.2预案演练
6.3预案宣教培训
6.4预案修订
6.5责任与奖惩
7附则
8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广州市白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确保在本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高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美丽白云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白云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广州市白云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白云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及市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烟花爆竹和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上述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有效。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区有关单位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民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风险分析
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的事故类别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腐蚀等。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中毒和群死群伤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影响,包括油品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钢瓶碰撞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包装袋破损引发火灾、中毒事故等。
(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应重点防范其码头装卸、化学品泄漏污染水源等事故。
3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隶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机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机构)、各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安委会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气象局、区供销联社、民科园管委会、白云投资、白云城投、高新区投资、白云金控、白云公资公司、白云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白云一大队、交警白云二大队、各镇街,广州市港务局五和分局、花都海事处。
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区安委会指示和安排;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有关单位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安排,按照下列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引导等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区科工商信局: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4)区公安分局:负责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牵头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负责协调并配合交警白云一大队、交警白云二大队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5)区司法局: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提供法律保障支持。
(6)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7)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8)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牵头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大气、水体污染的监测;监督、指导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置工作。
(9)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造成建(构)筑物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调用水泥、沙、土等应急处置物资;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转运危险化学品的运力(运输车辆)。
(10)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不含港口)、使用(除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外)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牵头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特种设备设施的处置提供应急检测、应急处置设施、人员保障和处置技术咨询等。
(14)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15)白云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1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扑火救灾与现场伤员的搜救工作;会同危险化学品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17)交警白云一大队、交警白云二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牵头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工作。
(18)广州市港务局五和分局(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港口、港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牵头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
(19)花都海事处(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牵头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白云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设立指挥官,实行指挥官负责制。
指挥官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预案规定的事故牵头处置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当指挥官没有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有关单位或属地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官职责。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协助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区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事故牵头、参与处置部门
3.3各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人员疏散及安置等工作;在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4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需要,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3.5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4运行机制
在区安委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管理、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生产安全事故可控性、后果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启动本预案,在企业自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期处置的前提下,由区安委会负责协调区有关单位,统一调动应急队伍,调用应急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提请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1预防预警。
4.1.1监控预防。
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所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测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
4.1.2预警通报。
区安委办根据接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并通知区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4.1.3预警行动。
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处置行动。
区有关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向区安委办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区安委办要及时将信息上报区政府。
4.1.4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标准。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标准由高到低分为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委会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或事故已经影响到我区以外的区域。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安委会负责发布。
4.2 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联动台或报告镇街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110联动台和各镇街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并通报有关部门。中央驻区企业或省、市管企业在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还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
镇街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安委办。
区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以电话和快报形式报其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安委办,同时视情况向同级联动部门通报。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2.2应急响应。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级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或省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安委会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市有关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各单位职责,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必要时,报请市安委办或市有关单位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区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现场处置。
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官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订应急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当指挥官没有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有关单位或属地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官职责。区有关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协助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1)前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现场情势,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疏散受影响人员,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警戒范围应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指挥和协调。
Ⅳ级响应启动后,区有关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区有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属地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力量在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区有关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和当地镇街的应急处置力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镇街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跨领域的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安委会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健康局和镇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区安委会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故所在地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7)事故环境监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8)社会救助。
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机构组织调动本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区安委会申请市级及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区安委会负责协调市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9)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区安委会负责。区安委办会同危险化学品事故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事故宣传口径和新闻发布方案,并按照相关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灾难等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2.4应急终止。
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意见,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指挥官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区安委会,由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恢复重建。
4.3.1善后处置。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镇街牵头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3.2调查评估。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安委办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现场指挥官所属单位和属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本预案规定的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应急救援抢险队要对抢险人员和设施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和结构,更新救援设备和设施,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5.2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镇街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的镇街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中先行垫付,事后事故发生地的镇街应向事故责任单位追回垫付资金。
区人民政府和各镇街每年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为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抢险器材和防护用品,增强抢险队的装备实力。
5.3物资保障。
区有关单位,各镇街及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和镇街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5.5交通运输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应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及交警等部门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等。
5.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5.7通信保障。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8 保险制度。
鼓励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
(1)本预案由区安委办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
(2)各镇街、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导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2预案演练。
区安委办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镇街、部门(单位)、村(经济联社、社区)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演练,并监督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企业开展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以及“双盲”演练等多种形式。演练结束后,主办单位要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6.3预案宣教培训。
各镇街、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单张、标语、挂图等形式,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6.4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各单位应及时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5责任与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修订和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白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8附件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划分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附件3
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一)防护。
根据泄漏液体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二)询问险情。
1.遇险人员情况。
2.事故介质、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等。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
5.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三)侦查险情。
1.搜寻遇险人员。
2.泄漏液体漫流范围(是否进入下水道或周边沟渠、水体),测定有害物蒸气浓度、扩散范围及周边污染情况。
3.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设施、建(构)筑物情况,可能引发泄漏物爆炸燃烧的各种火源。
5.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选择抢险位置、路线(宜选上风方向)。
(四)警戒、疏散。
1.根据询问险情、侦查险情的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和火源,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2.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3.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五)救生。
1.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
2.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应急医疗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3.将需要救治人员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六)控险。
1.禁:禁止烟、火、无关车辆进入抢险区域;进入现场的抢险车辆应按行车路线、停车位置进行,并同时做好断电、防火、防爆等措施。
2.围: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等围堵(设立围堰)或导流,防止易燃液体流淌蔓延、扩散。
3.盖:用泡沫或沙土覆盖,防止蒸气扩散,避免灾情扩大;外围设置水幕或屏封水枪,稀释、降解泄漏物蒸气浓度。
4.堵:根据现场泄漏情况,切断泄漏源或实施堵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5.转:利用工艺措施实施导流或倒罐;转移现场较危险的瓶、罐、桶等。
(七)洗消、清理。
1.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2.对进入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3.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4.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5.撤除警戒,安全撤离。
二、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一)防护。
根据燃烧爆炸液体及其产物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二)询问险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事故介质、容器储量、燃烧时间、部位、形式、火势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
5.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三)侦查险情。
1.搜寻被困人员。
2.燃烧部位、形式、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
3.燃烧烟雾毒性情况,灭火或冷却液漫流范围(是否进入周边水体)。
4.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建(构)筑物损坏程度。
5.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和运行情况、选择抢险位置、路线。
(四)警戒、疏散。
1.根据询问险情、侦查险情的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2.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3.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五)救生。
1.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
2.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3.对于烧伤或中毒较严重的,立即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六)控险。
1.冷却:冷却燃烧储罐(桶)或装置及与其相邻的设施,重点是受火势威胁的一面;冷却要均匀、不间断;冷却尽可能利用带架水枪或自动摇摆水枪(炮),冷却强度应不小于0.2升/秒·平方米。
2.围堵:利用砂土、水泥粉、煤灰等围堵或导流,防止泄漏液体或灭火泡沫液体向周边水体流淌、扩散。
3.灭火:
(1)准备堵漏就绪,并有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
(2)彻底扑灭外围火点,控制外围火种等危险源;充分冷却着火罐。
(3)向泄漏点、主火点进攻。
灭火方法包括:
关阀断料法:关阀断料,熄灭火源。
泡沫覆盖法:对燃烧罐或地面流淌火喷射泡沫进行覆盖灭火;对水溶性介质采用抗溶性泡沫。
砂土覆盖法:使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石墨等覆盖灭火。
干粉抑制法:视燃烧情况使用车载干粉炮、胶管干粉枪、推车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
(4)扑灭流淌火灾时,泡沫覆盖要充分到位,并防止回火或复燃。
(5)着火贮罐或装置出现爆炸征兆时,参战人员应果断撤离。
4.堵漏:根据现场泄漏情况,切断泄漏源或实施堵漏;对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5.输转:利用工艺措施实施导流或倒罐;转移受火势威胁的物质或设施(瓶、罐、桶等)。
(七)洗消、清理。
1.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2.对进入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3.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4.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5.撤除警戒,安全撤离。
三、易燃气体(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一)防护。
根据泄漏气体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二)询问险情。
1.遇险人员情况。
2.事故介质、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
5.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三)侦查险情。
1.搜寻遇险人员。
2.测定泄漏气体浓度、扩散范围及周边污染情况;对于可溶性气体(如氨气等),检查泄漏气体水溶液漫流范围(是否进入下水道或周边沟渠、水体等)。
3.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设施、建(构)筑物情况,可能引发泄漏物爆炸燃烧的各种火源。
5.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选择抢险位置、路线(宜选上风方向)。
(四)警戒、疏散。
1.根据询问险情、侦查险情的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和火源,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2.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3.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五)救生。
1.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
2.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应急医疗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3.将需要救治人员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六)控险。
1.禁止火源:
(1)应严格控制危险区域内的一切火源,做好断电、防火、防爆等措施。
(2)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
2.防止扩散:
(1)严密监视并控制液化气液相流淌、气相扩散范围,防止液化气进入下水道或井口,避免灾情扩大。
(2)设置水幕或屏封水枪,稀释、降解泄漏气体浓度。
(3)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气体扩散形成爆炸危险环境。
3.实施堵漏:
(1)根据现场泄漏情况,切断泄漏源(如关闭前置阀门)或实施堵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2)根据泄漏对象,对不溶于水的液化气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4.慎用点火:应谨慎使用点火方法,遇到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采用:
(1)泄漏扩散将会引起更严重灾害性后果时。
(2)顶部受损泄漏,堵漏无效时。
(3)周边人员密集,无法转移和堵漏。
(4)泄漏浓度有限,末形成爆炸危险区时(浓度小于爆炸下限30%)且范围较小时。
点火的前期准备:
(1)确认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时。
(2)灭火、掩护、冷却等防范措施准备就绪时。
(3)现场设有或安装排空火炬时。
点火方法:
(1)铺设导火索(绳)点燃(安全区内操作)。
(2)使用长竿点燃(在上风方向,穿着避火服,水枪掩护等,仅适用放空点燃)。
(3)抛射火种点燃(在上风方向,安全区内使用信号枪、电光弹等操作)。
(4)使用电打火器点燃(安全区内操作)。
5.快速输转:利用工艺措施倒罐或放空;转移较危险的瓶、罐。
6.注意要点。
(1)应严格控制进入抢险区内实施抢险作业的人员数量。
(2)严禁处置人员在泄漏区域内下水道等地下空间顶部、井口处滞留。
(七)洗消、清理。
1.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2.对进出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3.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气(液)。
4.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5.撤除警戒,安全撤离。
四、易燃气体(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一)防护。
根据燃烧爆炸气体及其燃烧产物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二)询问险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事故介质、容器储量、燃烧时间、部位、形式、火势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
5.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三)侦查险情。
1.搜寻被困人员。
2.燃烧部位、形式、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
3.燃烧烟雾毒性情况,灭火或冷却液漫流范围(是否进入周边水体)。
4.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建构筑物损坏程度。
5.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和运行情况、选择抢险位置、路线。
(四)警戒、疏散。
1.根据询问险情、侦查险情的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和火源,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2.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3.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五)救生。
1.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
2.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应急医疗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3.对于烧伤或中毒较严重的,立即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六)控险。
1.冷却。
(1)冷却时严禁向火焰喷射口射水,防止燃烧加剧。
(2)冷却燃烧储罐或装置及与其相邻的容器,重点应是受火势威胁的一面。
(3)冷却要均匀、不间断,冷却强度应不小于0.2升/秒·平方米。
(4)冷却尽可能使用固定式水炮、带架水枪、自动摇摆水枪(炮)和遥控移动炮。
2.防扩。
(1)严密监视并防止气体、有毒烟雾扩散,防止灾情扩大。
(2)利用砂土、水泥粉、煤灰等围堵或导流,防止灭火药剂向周边水体流淌、扩散。
(3)点燃防扩:当罐内气压减小,火焰自动熄灭,或火焰被冷却水流扑灭,但还有气体扩散且无法实施堵漏或稀释,仍能造成危害时,要果断采取措施点燃。
3.灭火。
(1)堵漏准备就绪,并有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
(2)彻底扑灭外围火点,控制外围火种等危险源;充分冷却着火罐。
(3)向泄漏点、主火点进攻。灭火方法包括:
关阀断气法:关闭阀门,切断气源,自行熄灭。
干粉抑制法:视燃烧情况使用车载干粉炮、胶管干粉枪、推车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
水流切断法:采用多支水枪并排或交叉形成密集水流面,集中对准火焰根部下方射水,同时向火头方向逐渐移动,隔断火焰与空气的接触使火熄灭。
泡沫覆盖法:对流淌火喷射泡沫进行覆盖灭火。
旁通注入法:将惰性气体等灭火剂在喷口前的管道旁通处注入灭火。
4.堵漏:
(1)根据现场泄漏情况,切断泄漏源或实施堵漏。
(2)对不溶于水的液化气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3)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5.输转:利用工艺措施倒罐或排空;转移受火势威胁的物质或设施。
6.防爆炸:
(1)防止回火:不准盲目灭火,防止蒸汽扩散爆炸;当泄漏气体燃烧接近尾声时,要果断灭火,防止容器回火爆炸。
(2)撤离避险:当贮罐火灾现场出现罐体震颤、啸叫、火焰由黄变白、温度急剧升高等爆炸征兆时,指挥员应果断下达紧急避险命令,参战人员应迅速撤出或隐蔽。
(七)洗消、清理。
1.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2.对进出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3.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气(液)。
4.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5.撤除警戒,安全撤离。
五、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一)防护。
根据泄漏物及其燃烧产物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二)询问险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事故介质、燃烧或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扩散或燃烧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等情况。
4.单位或周边消防组织、设施,工艺措施。
5.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三)侦查险情。
1.搜寻被困人员。
2.燃烧物质、范围、蔓延方向,产生的火势阶段;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
3.燃烧烟雾毒性情况,灭火或冷却液漫流范围(是否进入周边水体)。
4.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建(构)筑物损坏程度。
5.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和运行情况、选择抢险位置、路线。
(四)警戒、疏散。
1.根据询问险情、侦查险情的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和火源(泄漏事故时),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2.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3.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五)救生。
1.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救助过程注意呼吸道(戴防毒面具、面罩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和皮肤(穿防护服)的防护。
2.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1)对昏迷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输氧。
(2)脱去污染服装;皮肤及眼污染用清水彻底冲洗;对易损坏呼吸道黏膜的化合物应注意呼吸道是否通畅,防止窒息或阻塞;对消化道服入者应立即催吐。
(3)对于烧伤或中毒较严重的,立即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六)控险。
1.谨用水:如果遇湿易燃物品数量较多,且未与其他物品混存,在未采取有效防水措施前,则绝对禁止用水或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2.覆盖:如果现场火灾威胁到相邻的较多遇湿易燃物品,难以在短时间内转移时,应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将遇湿易燃物品遮盖好,然后再在上面盖上棉被并淋上水。如果遇湿易燃物品堆放处地势不太高,可在其周围用土筑一道防水堤。在用水或泡沫扑救相邻火灾时,对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留一定的力量监护。
3.防扩:
(1)严密监视地面流淌物及易燃或有毒气相扩散情况,及时进行围堵或稀释,防止灾情扩大。
(2)对遇湿易燃物品中的粉尘如镁粉、铝粉等,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将粉尘吹扬起来,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爆炸发生。
4.灭火:
(1)不准盲目灭火,防止引发再次爆炸;
(2)如果只有极少量(一般50g以内)遇湿易燃物品,则不管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扑救。水或泡沫刚接触着火点时,短时间内可能会使火势增大,但少量遇湿易燃物品燃尽后,火势很快就会熄灭或减少。
(3)遇湿易燃物品应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扑救,但金属钾、钠、铝、镁等个别物品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和蛭石等覆盖。水泥是扑救固体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比较容易得到的灭火剂。
(4)如果有较多的遇湿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则应先查明是哪类物品着火,遇湿易燃物品的包装是否损坏。可先用开关水枪向着火点吊射少量的水进行试探,如未见火势明显增大,证明遇湿物品尚未着火,包装也未损坏,应立即用大量水或泡沫扑救,扑灭火势后立即组织力量将淋过水或仍在潮湿区域的遇湿易燃物品疏散到安全地带分散开来。如射水试探后火势明显增大,则证明遇湿易燃物品已经着火或包装已经损坏,应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灭火器扑救,若是液体应用干粉等灭火剂扑救,若是固体应用水泥、干砂等覆盖,如遇钾、钠、铝、镁轻金属发生火灾,最好用石墨粉、氯化钠以及专用的轻金属灭火剂扑救。
5.输转:
(1)遇湿易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转移受威胁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2)如果其他物品火灾威胁到相邻的较多遇湿易燃物品,尽可能转移受威胁的遇湿易燃物品。
(七)洗消、清理。
1.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2.对进出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3.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在污染地面上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物,污水集中收集。
4.清点人员、车辆及应急装备。
5.撤除警戒,安全撤离。
六、液氯(氯气)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一)防护。
氯气(液氯)属剧毒品,根据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二)询问险情。
1.遇险人员情况。
2.氯气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
5.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三)侦查险情。
1.搜寻遇险人员。
2.测定氯气浓度、扩散范围及周边污染情况;检查泄漏气体水溶液漫流范围(是否进入下水道或周边沟渠、水体等)。
3.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设施、建(构)筑物情况,可能因氯气腐蚀或助燃引发次生事故的各种危险源(包括容器、燃料、可燃固体在内的可能发生剧烈反应或爆炸的设施或物料)
5.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选择抢险位置、路线(上风方向)。
(四)警戒、疏散。
1.根据询问险情、侦查险情的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发现泄漏,现场立即至少隔离200米,下风向撤离至少500米,如果是储罐、槽车或氯瓶大量泄漏,立即隔离至少800米以上,上风或侧风方向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2.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同时防止灼伤或冻伤,重点要避免人员进入低洼处或密闭空间内(如污水沟、下水道等)。
3.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以便根据动态检测结果,适时调整警戒范围和人员疏散范围。
(五)救生。
1.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
2.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3.将需要救治人员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六)控险。
1.防止爆炸:
(1)储存液氯的钢瓶、储罐均为压力容器,处置过程要防止压力容器发生爆炸,避免高压水枪直接喷射或外力导致钢瓶碰撞或滚动。
(2)如果液氯储罐可能存在有三氯化氮,要防止震动,以免三氯化氮发生爆炸。
(3)清除泄漏源区域的可燃、易燃物质。
2.稀释降毒:
(1)以泄漏点为中心,在储罐、容器的四周设置水幕或喷雾水枪喷射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防止气体扩散。
(2)严密监视并控制液氯流淌、扩散范围,防止氯气(比空气重)或水溶物进入下水道或井口,避免灾情扩大。
(3)化学中和:储罐、容器壁发生小量泄漏,可在消防车水罐中加入碳酸氢钠、氢氧化钙等碱性物质向罐体、容器喷射,以减轻危害。也可将泄漏的氯气导入碳酸氢钠等碱性溶液中,加入等容量的次氯酸钠进行中和,形成无危害或微毒废水。
(4)浸泡水解:体积较小的液氯钢瓶发生损坏或废旧钢瓶发生泄漏,又无法制止外泄时,可将钢瓶浸入氢氧化钙等碱性溶液中进行中和,也可将钢瓶浸入水中稀释降毒,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3.实施堵漏:
(1)生产装置或管道发生泄漏、阀门尚未损坏时,可协助技术人员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喷雾水枪掩护,关闭阀门,制止泄漏。
(2)罐体、管道、阀门、法兰泄漏,采取相应的堵漏方法实施堵漏。
4.快速输转:不能有效堵漏时,应控制减少泄漏量,采取倒罐、惰性气体置换、压力差倒罐等方法将其导入其他容器或储罐;或转移较危险的瓶、罐脱离危险区域。
5.限制人数:应严格控制进入抢险区内实施抢险作业的人员数量;
(七)洗消、清理。
1.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2.对进出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1)化学消毒法:用碳酸氢钠、氢氧化钙、氨水等碱性溶液喷洒在染毒区域或受污染物体表面,进行化学中和,形成无毒或低毒物质。
(2)物理消毒法: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吸附回收后转移处理。
3.用喷雾水、蒸气或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等工艺设施,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氯(液)。
4.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5.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
政策解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