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16〕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有关单位:
《白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白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5〕9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坚持“水系入手、控源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河段、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我区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饮用水源稳定达标,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河流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总体原则:一是质量主线、保护优先。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主线,确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城市水体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和进度要求,各类水体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在不同流域、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二是科学规划、精准治污。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统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三是上下结合、部门、镇街联动。严格落实《水十条》、《省实施方案》、《市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集成作用,各有关部门、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项任务安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为全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主要指标:到2017年底,我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全区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区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V类;我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市下达我区的目标要求;我区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清理取缔“八小”企业。全面排查手续不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制革、印染、染料、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八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2017年底前完成7家涉重金属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各镇街)
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2016年底前,制定辖区内涉及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3.推进辖区内涉及原料药制造、制革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原料药制造(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辖区内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严格检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内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提请批准园区设立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太和民营科技园;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优先完善区域配套管网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府部门对本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合完成市水投集团在我区实施的截污管道征(借)地拆迁工作。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措施。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实施雨污分流,积极推进旧城区和重污染河涌周边污水收集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到2017年底,本区域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6年底前,配合市政府部门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到2016年底前,对流溪河流域内水质超标区域以及尾水直排供水通道的污水处理厂完成深度处理升级,强化脱氮除磷功能,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到2020年,配合市政府部门在敏感区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流溪河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7.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推进实施《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基本完成白云区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使得白云区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8.推进生活垃圾渗滤液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配合市城管委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使得城镇垃圾填埋 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落实将流溪河、巴江河岸线及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为禽畜类一类禁养区,流溪河岸线两侧各1000—5000米范围内区域划为禽畜类二类禁养区予以保护。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报市农业局备案。在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采用干清粪、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10.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有条件地区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 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本区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环保局、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
11.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活动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1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广州市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5—2017年)》,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强重点流域、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水库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各镇)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四)调整产业结构。
13.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水清气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各镇街)
14.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于2016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若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则暂缓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五)优化空间布局。
15.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石井河、流溪河(白云段)、珠江西航道(白云段),白海面涌、沙坑涌、江高截洪渠和跃进河等7条广佛跨界河涌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住建水务局、各镇街)
16.积极保护生态空间。2016年底前,配合市政府部门完成广州市蓝线管理范围的划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配合市政府部门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 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20年前退出。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设施、项目。(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六)推进循环发展。
17.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配合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纺织、石油化工、化工、发酵、电镀、电力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水务局、各镇街)
18.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 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七)控制用水总量。
19.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和合同节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完成《2016—2020年广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修编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
20.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6年开始,配合市水务局对白云区地下水水质和水位进行全年监测、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各镇街)
(八)提高用水效率。
21.配合市水务局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配合市水务局制定节水目标任务并落实完成。配合市水务局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0%、27%以上。(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22.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电力、纺织、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到2020年,上述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23.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按照市级制定的标准逐步推广、安装节水器具,于2016年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方案。到2017年,完成公共用水场所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改造。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19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24.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等精准节水节肥灌溉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鼓励种植旱粮作物。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下达的标准。(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九)科学保护水资源。
25.配合市水务局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从严核定我区主要江河湖泊水域纳污能力。2019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完成我区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26.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按要求、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2017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编制实施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27.科学确定生态流量。2020年底前,确定我区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推广示范适用技术与攻关研发前沿技术。
28.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区域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控预警、水生态保护、水处理工艺技术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农林局)
29.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按照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广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农林局)
(十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30.规范环保产业市场。2017年底前,配合市政府部门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
31.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住建水务局)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十二)理顺价格税费与促进多元融资。
32.落实水价改革。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推动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
33.完善收费政策。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积极研究和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水务局)
34.促进多元融资。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以PPP等模式投入水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进环保基础设施资产的整合优化,逐步实现相关资产的证券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实现土地升值、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区建设品味提升。鼓励乡贤与企业家捐建水污染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十三)建立激励机制。
35.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水务局)
36.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鼓励水污染防治相关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水务局)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十四)执行法规标准。
37.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等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水务局、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38.所有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并制定整治计划,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全面公开评价结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39.落实区自查的环境监督执法制度,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程序。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贯彻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40.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公安、工商、安监、电力、供水等部门及各镇街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白云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白云供电局、各镇街)
(十六)提升监管水平。
41.理顺区、镇街监管职责分工,明确镇街环保监管职能和任务,形成职责明确、上下联动、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2016年继续壮大和巩固22个镇街环保执法队伍,牵头整治属地出现河涌、大气污染及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探索成立环保警察机构,保障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各镇街、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4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对区域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指标监测,2016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继续推进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断面加密监测,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度。逐步开展城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2020年,开展至少一次覆盖白云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和评价。(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农林局)
4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制镇和工业园区应明确环境保护职责,配备环境监察人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十七)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44.明确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将未达标水体内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水务局)
45.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统一部署,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适时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科工商信局)
(十八)严格控制环境风险。
46.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安监局、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广东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科工商信局)
47.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6年底前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应急办、区住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卫生计生局)
(十九)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48.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49.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管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50.2016年底前,按照省的要求,做好水更清工作方案修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细化完善流域水生环境功能分区方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重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及养殖业污染整治、重污染企业集聚及集中治污、河涌综合整治等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各年度整治任务和绩效目标。(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51.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重要水库集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白云区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重要水库的水环境保护,有效削减入库污染负荷。(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农林局、各镇街)
(二十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5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本区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汇报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由市政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各镇街)
53.统筹优化白云区供排水格局,构建安全的供水体系。推进实施《广州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修编)》,加强应急备 用水源建设,配合市水务局出台实施《广州市供水优化设置方案》。(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54.以流溪河流域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流溪河等广佛跨界河涌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干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管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55.强化饮用水源风险控制。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水质。于2016年9月底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排查并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开展水环境危险源排查和整治工作。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城管局、各镇街)
56.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储罐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应对报废钻井、取水井做出计划,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二十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57.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确定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根据排查结果编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58.自2016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市水务局。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2017年底,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并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进一步消除黑臭水体。2030年底前,区域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二十三)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59.加强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2016年底前将已完成的流溪河及其支流岸线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落实到行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五类设施、项目。将流溪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作为水源涵养林制定措施予以保护。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实施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27.06%,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面积比例提高到85%。(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各镇街)
60.加大水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四)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61.2016年9月前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备案。(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城管局、区科工商信局)
62.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63.区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新开发区应将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与道路、供水、供电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 步建设,计入开发成本。(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
(二十五)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64.督促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二十六)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65.将广州市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订的《广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中关于白云区任务纳入我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督促相关镇街配合、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自2016年起,每年对相关镇街以及各相关部门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镇街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街)
66.河涌治理实行“河长”责任制,按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重点河涌的“河长”,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重点河涌的“河长”,对河涌治理、设施建设与维护负总责。河涌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将被纳入“河长”政绩考核。(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十七)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67.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向市环保局备案上一年度区域主要水体、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由上级政府部门公布本区域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68.依法向社会公开本区域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推动企 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二十八)加强社会监督。
69.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投诉举报热线和环保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主动公开环境违法受罚信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70.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水务局)
十一、重点整治工程
71.2017年底前完成7家涉重金属的停产整治工作。
72.着力推进石井河、流溪河(白云段)、珠江西航道(白云段),白海面涌、沙坑涌(结合白云综合服务功能区规划实施)、江高截洪渠和跃进河等7条广佛跨界河涌及其支涌截污治污建设。铺设截污支管290公里,完善22个城中村污水接驳管网;完成河涌清淤122万立方米。协调市水投集团加快推进我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初雨处理厂新(扩)建,确保全区污水处理增量提质。
73.以颜乐天纪念中学为重点,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清理排污单位,由属地镇街负责督促整治单位将整改落实到位;开展校园周边“两违”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80%、2017年底前完成100%。修订校园及周边区域规划,通过校园周边物业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彻底解决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74.开展白海面湿地建设。充分保护与利用白海面生态资源,培育和壮大现代农业、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集合社会力量,打造白海面湿地新景观。力争到2017年,将白海面湿地打造成生态农业观光为主题的农耕湿地。
75.开展新市涌白云新城萧岗段及周边环境整治。2016年重点要开展新市涌内垃圾、杂草淤泥、水浮莲的清除及沿岸垃圾、非法堆放物料的清理工作,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结合云城西路森林大道建设,对河涌东岸进行绿化升级改造,形成白云新城主干道花廊网络;推进河涌生物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高河涌自净能力,改善水质条件;查处偷排、偷倒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市涌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落实责任监管,努力实现水清岸绿。
76.开展沙坑涌(高桥西路至入流溪河口段)综合整治。开展河涌清淤工作,完善截污管网;开展河涌及沿岸垃圾清理工作,查处沿线偷排、偷倒行为,通过改善环境卫生和水质条件,优化河涌生态环境。
附件:
1.涉重金属企业整治任务表
2.工程治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表
3.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转型升级计划表
4.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5.地下水监测点位及水质目标清单
6.部分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汇总表
7.主要工业聚集区排查清单
8.重要水库清单
9.2015—2016年主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10.2015—2017年主要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11.未完成“退二进三”企业名单
12.主要供水通道及缓冲区
附件1
涉重金属企业整治任务表
附件2
区域工程治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表
附件3
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转型升级计划表
附件4
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5
地下水监测点位及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6
部分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汇总表
附件7
主要工业聚集区排查清单
附件8
重要水库清单
附件9
2015—2016年主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附件10
2015—2017年主要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附件11
未完成“退二进三”企业名单
附件12
主要供水通道及缓冲区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