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镇辖村级干部报酬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广州市白云区镇辖村级干部报酬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辖村级干部报酬管理工作,保障干部基本收入,加强村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切实提高村级干部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识,形成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基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穗府〔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镇辖村级干部报酬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对象
镇辖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委会(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班子成员(以下简称“村级干部”)。
二、基本原则
村级干部报酬管理工作应当充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在保障干部基本收入的基础上,与干部工作绩效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挂钩,注重形成有效的工作激励,充分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报酬管理和公开制度。
(一)完善保障,有效激励。在区财政保障村级干部基本收入的基础上,根据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发展及集体资产运营增值情况,建立并完善干部待遇的保障和增长机制。
(二)层级管理,合理分配。发挥镇政府的管理主体作用,镇党委、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干部报酬的管理工作,村(经济联合社)要抓好对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干部报酬的监督管理,确保干部报酬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成员收入水平相适应,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三)考核计酬,绩效挂钩。除基本工资与岗位补助外,村级干部报酬管理实行先考核后计酬,其报酬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工作绩效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干部报酬的管理、计酬、发放、审计等环节公开、透明,纳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范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报酬构成
自2018年1月1日起,村级干部的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补助、绩效考核奖励及经济效益增长奖励4部分组成。村级干部正职、副职、委员报酬的参考计算级差分别为100%、90%和80%,具体的计酬级差由各镇确定。交叉任职干部不得重复领取报酬,只按任职最高职务计算。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实行保底制度。基本工资基础部分标准为每月2000元。各镇可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放标准。
(二)岗位补助。
岗位补助是对村级干部从事党务、政务、经济等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所给予的补贴。岗位补助基础部分按以下标准发放:
1.村级正职干部每人每月500元。
2.村级副职干部每人每月450元。
3.村级委员每人每月400元。
各镇可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岗位补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
(三)绩效考核奖励。
绩效考核奖励是对村级干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考核奖励。镇党委、镇政府要围绕各项工作任务和各类《责任状》完成情况,合理制定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详见《广州市白云区镇辖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参考项目》(附件)。
(四)经济效益增长奖励。
经济效益增长奖励以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为基础,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支配纯收益比上一年度可支配纯收益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构成干部的经济效益增长奖励。该项奖励应由村(经济联合社)在镇政府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核算,所涉及的各项经济数据必须以白云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个人基本工资、岗位补助、绩效考核奖励及经济效益增长奖励总和的同比增幅不能超过该年度集体经济总收入的增幅,且同比增幅最高不得超过20%。
四、经费来源及发放办法
(一)基本工资基础部分、岗位补助基础部分由区财政负担,纳入区民政局年度预算,按标准统一发放,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核发。超出部分的经费由镇、村(经济联合社)自行解决。
(二)绩效考核奖励、经济效益增长奖励由集体经济组织从当年收益中自筹解决,由村(经济联合社)每年根据干部年底考核结果核算,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放。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
镇政府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村级干部报酬管理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备案。村(经济联合社)根据镇政府的报酬管理方案确定具体发放标准和实施办法,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
五、监督
(一)村级干部除按以上规定领取报酬外,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再领取其他任何补贴或奖金。村级干部未经民主表决同意并报镇政府批准,擅自超额发放报酬的,将依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镇要加强对村级干部报酬的日常管理和审计工作,严禁虚报、私分、账外分配,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村(经济联合社)定期将报酬管理发放情况如实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干部报酬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审计。检查和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镇政府和村(经济联合社)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一)村级干部任职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落实社保、医保等。
(二)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干部报酬的管理工作,由村(经济联合社)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白云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评议方案》(云民〔2016〕276号)享受工作补贴。各村(经济联合社)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专职成员报酬发放办法,经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备案。
(四)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镇辖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参考项目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镇辖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参考项目
备注:此表为参考项目表,各镇政府可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化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