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要求,财政部拟优化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信息化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打造行业标准信息库,实现业务的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现对系统内存在的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有误、专职从业人员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在多家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专职从业人员证件号有误等异常历史数据开展全面清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及时更正数据
系统已于2023年12月26日统一向全国存在异常数据的机构发送异常数据更正短信通知,要求在1个月内通过系统“异常数据更正”功能,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及时登录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更正异常数据并提交所属辖区财政部门审核。未完成更正的机构将无法在系统办理其他业务。
二、严格数据审核
区财政局通过系统“异常数据更正审核”功能,对机构提交的异常数据更正申请进行审核,加强对每一条异常数据更正申请的审核工作,适当以电话沟通、现场确认、跨地区协调等方式对异常数据进一步核实,特别是对专职从业人员在多家机构执业异常数据的核实,确保更正后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止数据外传或泄露。
三、加强跟踪督导
区财政局通过系统“异常数据机构清单”功能和“异常数据更正进度”功能查看本地区存在异常数据的机构清单以及具体问题和更正完成情况。明确清理任务,及时掌握本地区机构异常数据更正进展情况,督促机构按要求完成异常数据更正,并注重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异常数据更正的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