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安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广安医院石井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广安医院石井院区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石沙路517号,占地面积2125m2,建筑面积13722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地上12层、地下1层的主体建筑。项目主要从事医疗服务,设有预防保健科/外科、眼科、医学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等,设置175张床位,不涉及传染病、结核病的治疗。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本批复不包括核技术应用及辐射设施、设备的相关环境影响内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综合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臭氧、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废水处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进水和出水水表,以及在线监控设施。
(二)设置密闭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医疗废物(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