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111007502628X/2020-0028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20-04-15
穗云环管影〔2020〕103号关于香草拉菲(广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4-17

穗云环管影〔2020〕103号关于香草拉菲(广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4-17  浏览次数:-

香草拉菲(广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香草拉菲(广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香草拉菲(广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青云路4号,占地面积1068m2,建筑面积1068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4层楼房的第三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皂基、香精等作为原料,经混合、乳化、包装等工序生产手工皂、水果皂等。主要设备:6台加热锅、2台冲压液压机等。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生产车间密闭。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