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111007502628X/2020-0060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20-06-16
穗云环管影〔2020〕235号关于广州市广颜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2-04

穗云环管影〔2020〕235号关于广州市广颜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次数:-

广州市广颜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广颜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广颜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马市岭江坂西街2号之二,占地面积1165m2,建筑面积546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5层楼房作为生产车间、仓库,1栋4层楼房作为综合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甘油、丙二醇、云母、丁二醇等作为原料,经搅拌混合、静置、灌装等工序生产面膜、沐浴盐、足浴盐、精华液、膏霜等。主要设备:1台乳化锅、1台真空乳化机、2台包装机等。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物化处理+生化处理+MBR膜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生产车间密闭。有机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六、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七、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