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云函〔2023〕37号
广州市太和电路板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申请表》、《拆除环保设施污染物防治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你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一环路22号,鉴于你司准备搬迁,搬迁后不再排放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我局同意你公司拆除防治污染设施,请你公司在2023年8月20日8时至9月20日17时拆除防治污染设施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管理的要求,在防治污染设施拆除前,你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剩余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必须交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二、防治污染设施拆除完成后,请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尽快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专此复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陈汇聪,联系电话:861796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太和镇,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太和电路板有限公司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