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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007502628X/2023-0018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分公司暂停厂区生产线的复函
文号: 穗环云函〔2023〕47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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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分公司暂停厂区生产线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分公司:

  《关于申请暂停石井分公司厂区生产线运行的函》收悉。请你公司在2023年10月25日18时至10月26日4时暂停厂区生产线进行高压电力设施维修保养、2023年10月26日0时至11月9日24时暂停厂区一期2#反应池和11月10日0时至11月24日24时暂停厂区二期3#反应池进行清淤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管理。通过会同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前控低管网水位、在保障出水达标的情况下提高其余生产线负荷、合理调配污水至石井净水分公司、江高分公司处理等措施,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管理的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厂区清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巡查,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启动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合理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恢复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专此复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陈汇聪,联系电话:861796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均禾街,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河长办。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分公司暂停厂区生产线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