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BY31-07-2015-064773
江高镇
2015-05-07
江高镇政府办公会议制度
2015-05-07

江高镇政府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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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高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政府办公会议

  镇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镇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镇政府办公会议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由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保证镇长实施全面负责,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的重要会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会议的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研究具体贯彻措施;通报镇党委会及管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2、讨论研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要工作。

  3、研究本镇下属单位、部门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

  4、决定每阶段政府工作计划、任务,处理相关重要事宜。

  5、讨论和落实由镇党委决定需政府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讨论和落实镇人大提出的相关工作。

  6、讨论和改进政府机关在勤政、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7、讨论确定应由政府发布的条例、决定、公告等。

  8、其它应由政府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政府办公会议的要求

  1、政府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镇长、副镇长;列席人员为:镇人大副主席(1名)、办公室主任;可根据会议需要,请政府有关科室负责人或其它相关人员列席。

  2、政府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议题事先告知各副镇长。

  3、政府办公会议由镇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原则上由镇长确定。

  4、为了提高政府办公会议的效率,各分管副镇长需提请政府办公会议讨论的内容,事先必须要有具体的方案。

  5、需提交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研究的有关工作,各分管副镇长事先应通过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政府办公会议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或其它会议形式替代。

  二、政府办公扩大会议

  政府办公扩大会议制度,是提高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基层服务的能力,上通下达,沟通情况,了解、落实、推进各部门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的重要会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扩大会议的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2、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汇报阶段性工作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3、讨论并布置各部门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二)政府办公扩大会议的要求

  1、政府办公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镇长、副镇长、政府口各科室主任及事业单位的主任等。

  2、政府办公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3、政府办公扩大会议由镇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镇长确定,并事先告知各分管副镇长;需汇报的内容由分管副镇长布置有关科室和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后,先由分管副镇长审阅。

  4、每次提交政府办公扩大会讨论的内容,必须由各办主任亲自汇报,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需报分管副镇长并经镇长同意。

  三、机关科室例会

  机关科室例会是由本科室为主的例会制度。

  (一)例会的内容

  传达学习上级及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根据本科室实际,研究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推进措施。

  (二)例会的要求

  1、例会出席人员为:本科室全体成员。镇政府分管条线的领导原则上参加科室例会。

  2、例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3、例会由机关各科室科长负责主持召开,每次例会要有记录,并报政府办公室。

  四、政府重要工作的决策和操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重要工作的决策和操作程序,有利于民主决策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需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汇报和讨论的政府重要工作,必须逐级汇报,逐级讨论。

  2、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已经作出的决定、规定、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3、政府口重要工作必须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遇跨条线的工作应由各分管副镇长在本着"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内部协调或提交镇长协调。

  4、为了防止矛盾,减少工作被动,凡涉及全局性或面上工作的,在未经集体讨论或决定之前,不宜事先向外宣传或透露。

  5、重要工作一旦讨论决定后,各分管副镇长和职能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抓工作推进,抓工作落实。

上述政府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政府班子成员及政府口各科室、各单位应自觉遵守,主动接受镇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