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导中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引导和扶持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服务,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详见附件),统筹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质量、政府投入等因素,现对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办园等级执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示范幼儿园(含省、市一级幼儿园)不高于1800元/生·月;规范幼儿园(含区一级、规范化幼儿园)不高于1500元/生·月;新开办未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高于1400元/生·月。上述标准自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各教育指导中心及相关幼儿园应提前做好价格变动公示工作。
二、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本文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园就读的幼儿以及转来插班生;其余幼儿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依法依规使用保教费。各幼儿园应依法依规将保教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切实为群众营造更加完善的学前教育环境,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通知。
附件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