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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0075026796/2024-0032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6-04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云教〔2024〕125号 发布日期: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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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6  浏览次数:-

各教育指导中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引导和扶持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服务,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详见附件),统筹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质量、政府投入等因素,现对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办园等级执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示范幼儿园(含省、市一级幼儿园)不高于1800元/生·月;规范幼儿园(含区一级、规范化幼儿园)不高于1500元/生·月;新开办未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高于1400元/生·月。上述标准自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各教育指导中心及相关幼儿园应提前做好价格变动公示工作。

  二、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本文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园就读的幼儿以及转来插班生;其余幼儿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依法依规使用保教费。各幼儿园应依法依规将保教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切实为群众营造更加完善的学前教育环境,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附件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