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白云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2022—2023年)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重点单位自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召开专家评审会等,经区政府审定,由区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0月8日公布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白云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2022—2023年)的通知》(云府〔2021〕31号),确定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老人院等19家单位为2022-2023年度白云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
重点单位名录定期更新和公布,有利于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第八条“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定重点单位名录。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
三、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确定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老人院等19家单位为2022-2023年度白云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四、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职责
重点单位应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
(一)重点单位应根据易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防风、防涝、防雷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机械装置等的防灾抗灾能力;建立健全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做到灾害可防御、案情可溯源、灾情可总结、人员可交接。
(二)重点单位应明确和落实本单位气象公共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急管理人,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工作,每年汛期前完成本单位气象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同时,根据安全风险清单,采取相应的气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三)重点单位应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并落实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应做到气象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得当、灾情险情上报及时。
(四)重点单位应具备自查自纠能力。举办气象防灾减灾培训、组织开展气象应急演练(如:人员有序撤离、人员遇险急救、人员有效远离等)。对本单位场地进行定期巡查和自查(如:防雷装置的巡查、安全标志的巡查、气象信息传输通道的巡查等),对单位人员安全意识持续宣贯、时刻敲响警钟。通过自查自纠,要及时发现自身的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遇到不能自改的问题及时咨询、上报。
五、监督检查
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情况;
(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
(六)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
(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科,020-3654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