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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347506174H/2025-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03
名称: 穗云市监公告〔2024〕51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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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4〕512号

发布日期:2025-01-09  浏览次数:-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浩分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注册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236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4〕第236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浩分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U7U5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握山中路41号之二202房

  法定代表人:朱艳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04-25

  营业期限:2019-04-25至长期

  经营范围:劳务承揽;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代理范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所载明为准);用电报装、用电增容报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固定电话业务代理服务;票务服务;商品房收楼验房服务;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

  2024年6月,朱*通过12345热线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浩分劳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其于7月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身份证明、情况说明等材料,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7月23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2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浩分劳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浩分劳务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4月25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朱*反映其身份证(有效期2011.07.25-2021.07.25)曾于2015年7月遗失,2015年8月17日其到忠县公安局忠州第三派出所挂失申报,并补领身份证(有效期2015.08.17-2025.08.17),后因户口迁移重新办理身份证(有效期2021.12.25-2041.12.25)即其现使用的身份证,其对登记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不知情。当事人2019年4月25日申请设立登记中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中朱*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11.07.25-2021.07.25)为其失效身份证明文件。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是虚假材料,朱*不具有广州浩分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身份。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6日向广州浩分劳务有限公司的股东程深发出询问通知书,2024年7月23日将朱*涉嫌被冒用为广州浩分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情况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至今已届满45天。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综上所述,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25日将朱*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事项。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撤销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和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同和大街17号)

  联系人:曾启洪、谌筱雁        电话:31215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