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众祥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EU61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新路五巷16号304房
法定代表人:余中杰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8日
2022年11月9日,市民王*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众祥建材有限公司的监事。
2024年6月19日,王*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受案回执》等材料,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4月1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广州众祥建材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于2018年4月1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王*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6年8月被盗并于2016年9月12日到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公安分局补办身份证(有效期:2016.09.12-2026.09.12),当事人提交的登记资料中王*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08.12.09-2018.12.09)为其失效身份证明材料。另经现场核查并由石井街道办出具证明,该辖区无“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新路五巷16号304房”地址。当事人于2018年4月18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书》为虚假材料。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王*不具有广州众祥建材有限公司的监事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湖南省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查询的《制证信息》截图、《受案回执》、身份证复印件。
2、《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页面截图》。
3、《询问笔录》。
4、档案资料,证明当事人设立注册登记情况。
5、石井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2024年12月1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决定,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井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路238号)
联系人:彭陆林、钟海迪 电话:8642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