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跨蓝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获取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5〕30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跨蓝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杨村园街64号101房(仅限办公用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BX8N3F
法定代表人:蒋权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设立日期:2016年3月2日
经营范围:零售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5、《联络员信息》;6、《财务负责人信息》;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8、《广州跨蓝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9、《广州跨蓝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章程》;10、《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1、《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12、《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3月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蒋某反映,曾于2013年丢失身份证,并于2013年11月12日申请补办新的身份证(有效期限:2013.11.12-2023.11.12),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中蒋某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08.02.15-2018.02.15)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同时,经查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杨村园街64号101房为不存在的虚假住所。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为虚假材料,蒋某不具有广州跨蓝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2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禾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杨村园工业园B栋4楼)
联系人:林飞宇、任卫红 电话:3121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