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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347506174H/2025-0019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08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穗云市监公告〔2025〕14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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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穗云市监公告〔2025〕144号)

发布日期:2025-05-23  浏览次数:-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尚圈餐饮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有关调查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2016年7月13日将颜*根变更登记为广州尚圈餐饮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为充分保障你公司的有关权利,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颜*根身份证复印件》《联络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尚圈餐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广州尚圈餐饮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16年7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变更登记。

  经颜*根反映,其曾于2016年1月13日遗失身份证并补领(有效期:2016.01.13-2036.01.13),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出具《证明》予以证实。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颜*根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09.01.29-2029.01.29)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经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浙光华中心〔2024〕文鉴字第70号),证实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供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中“颜*根”签字并非本人所签,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颜*根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为虚假材料。颜*根不具有广州尚圈餐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兼经理身份。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7月13日将颜*根变更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你公司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448号203室)

  联系人:刘茜雅、谢年明       电话:020-8638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