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湛建材有限公司: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注册登记案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8年8月10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执行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交湛建材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书》等资料申请公司注册登记,并于2018年8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经陈*宇反映,其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人申请办理你(单位)的设立登记,你(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陈*宇身份复印件(有效期:2012.08.30-2022.08.30)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经现场核查并由石井街道办出具证明,该辖区无“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环路61号416房”地址,无法查找到你(单位)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通过邮寄《询问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法人及股东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和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信用综合监管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至2025年2月8日)。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书》是虚假材料,陈*宇不具有你(单位)的监事身份。
综上情况,你(单位)已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你(单位)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苏逸豪、吕鹏 联系电话:020-86421191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