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鑫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虚假注册案一案,已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广州鑫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20年10月2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注册。
经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明鉴【2024】文鉴字第0934号)证实,你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提交的《广州鑫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处“刘*岩”签名字迹、《广州鑫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第2页“受让方签署”处“刘*岩”签名字迹和《广州鑫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8页“股东签署”处“刘*岩”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刘*岩的笔迹。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提交的用于公司变更登记的《广州鑫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广州鑫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和《广州鑫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为虚假材料,刘*岩不具有广州鑫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身份。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8日将刘*岩登记为股东及监事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02号)
联系人: 李淼、郭恒 联系电话:020-3152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