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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347506174H/2025-0022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13
名称: 广州铭坷贸易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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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铭坷贸易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6  浏览次数:-

广州铭坷贸易有限公司: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铭坷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有关调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为充分保障你公司有关权利,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2月2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史*飞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铭坷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2018年11月23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5、广州铭坷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6、承诺书;7、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8、联络员信息;9、财务负责人信息;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1、广州铭坷贸易有限公司章程;12、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13、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1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注册登记,并于2018年11月2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注册登记。

  根据史*飞反映其曾于2018年3月9日丢失身份证,后于2018年3月9日补办身份证(有效期限:20**.**.**-20**.**.**)。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史*飞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20**.**.**)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经查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岗下田路13号四楼409房为不存在的虚假住所。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为虚假材料,史*飞不具有广州铭坷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史*飞身份证(有效期限:20**.**.**-20**.**.**)复印件;

  证据二:北京市公安局北太平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

  证据三:史*飞的情况说明;

  证据四:当事人登记档案材料;

  证据五:对广州铭坷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文清身份证地址邮寄记录;

  证据六:现场检查笔录、相片,嘉禾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

  综上情况,你公司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禾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元立方创意园B栋4楼)

  联系人:林飞宇、廖韵瑶        电话:020-3121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