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347506174H/2024-0007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2-01
名称: 穗云市监公告〔2024〕4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穗云市监公告〔2024〕47号

发布日期:2024-02-19  浏览次数:-

  王*橙: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喜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3】143号)向当事人广州喜酷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橙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喜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DYQ62;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969号国鑫大厦508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彦橙;

  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1日。

  2023年8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李*江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和签名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喜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喜酷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登记注册,并于2019年1月2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李*江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6年12月丢失并补领身份证(有效期2016.12.15-2036.12.15)。上述《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李*江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05.06.14-2025.06.14)为其失效的证明材料。同时,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粤通司鉴中心【2023】文鉴字第198号)证实:《广州喜酷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5页上落款“自然人股东签名:”处“李*江”签名字迹不是出自李*江的笔迹。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喜酷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为虚假材料。李*江不具有广州喜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股东和监事李*江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当事人股东和监事李*江的行政处理申请书、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书;

  证据三: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粤通司鉴中心【2023】文鉴字第198号);

  证据四:当事人的档案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亦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1日将李*江登记为股东和监事的事项。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复议办公室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童斌、鲍志宏,联系电话:020-8178753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07号2楼,邮编:51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