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市康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村长湴大街189号201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KU29Q
法定代表人:黄康军
注册资本:810万元整
设立日期:2018年3月9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5月11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肖*凤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市康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3月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5、联络员信息;6、财务负责人信息;7、承诺书;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9、公司章程;10、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11.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12.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3月9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肖*凤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7年11月乘坐高铁过程中丢失后补办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12.05-2037.12.05),当事人提交的上述登记资料《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使用肖*凤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1.3.11-2031.03.11)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肖*凤不具有广州市康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广州市康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监事肖*凤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对广州市康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广州市康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档案材料;
证据四:对广州市康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康军身份证地址邮寄记录;
证据五:公告广州市康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询问通知公告等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3〕115号),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9日将肖*凤登记为股东和监事的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