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市益生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ED8T2E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 所:广州市白云区萧岗路广州市再生资源开发公司自编1号大院2栋307房
法定代表人:郝卫
成立日期:2010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5月27日,市民周*明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市益生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0年2月9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广州市益生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法定代表人信息;5、广州市益生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书;6、广州市益生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度验资报告;7、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8、广州市益生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9、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资料申请设立登记,并于2010年2月22日经核准取得设立登记,周*明担任监事。
周*明反映其没有外借过身份证,更没有把身份证给他人办理登记广州市益生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从未与该公司存在任何投资关系以及业务往来。
2024年6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广州市益生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监事事项进行公示,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公示期45天,于2024年7月18日公示到期)没有提出异议。
综上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周*明不具有广州市益生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档案资料;
2.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明的《询问笔录》;
3. 周*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
5. 邮政快递(邮件号:1087643267425)的邮寄记录截图;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
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综合系统信息录入审批截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4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2月22日将周*明登记为监事的事项。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