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by.gov.cn)上查阅。
一、本局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分类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组织机构。
2.部门文件。
3.行政执法。
4.办事指南。
5.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8.其他。
本局未列入上述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依申请公开。除已主动公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外的其他注册登记信息,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有关规定,请向本局企业档案查询机构申请查询。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www.by.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by.gov.cn。
本局还将采用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务中心注册登记窗口通过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和纸质宣传单张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动态新闻、通知公告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提供纸质文档。
2.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200006/index。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内容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局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机场路棠景南街21号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三楼);邮政编码:510403;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020-86350116;传真:020-26097405;电子邮箱:schzljgjsfy@by.gov.cn(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业务)。
企业档案查询地点:白云区政务中心一楼115窗档案查询窗口;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中心;电话:020-12345。
(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机场路棠景南街21号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三楼);邮政编码:510403;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020-86350116。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6/index。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2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