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发现个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4、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
7、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
7、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霍乱疫情。
4、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个单位出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报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职业中毒。
7、多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多处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多个单位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明显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并快速扩散。
10、其它可认定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小组和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指挥、协调、管理本街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工作小组
负责全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防控、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小组
负责全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诊疗、转诊、报告卡上报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小组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院内外消杀小组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院内外消杀工作。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小组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街道、村二级疫情信息网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防治情况和疫情信息。
(一)信息的来源与收集。监测点监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试验室检查信息,医疗机构救治情况信息,下属部门或单位上报的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的信息,监督检查工作信息,通过信息公布渠道获得的信息,社会团体、个人报告或举报的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文献等渠道获得的信息,上级或外地反馈的信息等,各级上报的信息必须及时、可靠、准确、全面。
(二)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汇总,应立即报告街道办,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事件疫情分析、预测预报和预警专家组,对本地疫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
(三)预警通报与信息发布
1、预警通报按照省、市、区政府规定执行。
2、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之前,实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应按法定要求妥善保管、处置。
4、未经授权或未通过正式渠道公布的疫情信息,任何媒体不得随意宣传。
5、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应急处理
(一)在接到相关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三)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四)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五)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六)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七)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八)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区疾控中心。
(九)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十)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五、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六、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各专业队伍,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