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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11174358844XT/2024-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6-19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白云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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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白云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何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棠溪经济联合社征地拆迁临迁费补偿期限的建议》(第6689号)建议收悉。白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中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棠景街进行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29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续棠溪经济联合社征地拆迁临迁费补偿期限的建议

  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由我中心负责牵头开展广州白云火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拆工作,属地街道负责具体实施。经研究并征求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续棠溪经济联合社征地拆迁临迁费补偿限的意见,根据广州白云火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白云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市政配套道路工程补偿办法(云府办〔2018〕97号、云府办〔2019〕130号)规定,“选择复建安置的,针对非住宅房屋复建面积按照4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5年临迁补偿”。办法明确无论是否完成集体物业安置,均给予5年临迁补偿。5年仍未完成集体物业安置,上述业主单位暂不同意延续临迁费补偿。

  二、关于尽快完成留用地和集体物业复建用地落地手续办理的建议

  广州白云火车站(一平方公里范围内)棠溪村集体物业复建总面积核定为112381平方米,复建总面积包含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70号指标函329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88号指标函81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2〕31号指标函3845平方米共4255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复建安置用地选址于现行控规AB2805016、AB2805019地块,上述地块均位于白云火车站周边范围,于2022年12月取得《同意用地结案书》(穗云国土用结字〔202246号),具备供地条件

  根据现行控规,AB2805016地块用地面积9708平方米,容积率≤6.34,计容建筑面积≤61485平方米;AB2805019地块用地面积10281平方米,容积率≤8.12,计容建筑面积≤83480平方米,即上述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144965平方米,在满足棠溪村复建安置量112381平方米后剩余规划建设量为32584平方米。经核查,棠溪村2023核定的806平方米留用地指标(穗云规划资源留〔2023〕195号)已提前在上述复建总面积统筹安排,即棠溪村现有留用地指标数量为0。涉及规划建设余量问题我中心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棠景街和棠溪村多次研究解决路径,建议棠溪村优先使用近期征地项目即将返还的留用地指标叠加消化或与其他村合并集中兑现。

  为切实保障村民利益,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且考虑到棠溪村迫切的发展需求,建议棠溪村加快准备相关材料先行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其中一个安置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土地供应手续。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积极配合棠景街和棠溪村加快研究和解决规划建设余量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4年6月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