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白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MB2D23996H/2020-0010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0-12
名称: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享多项优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享多项优惠

发布日期:2020-10-12  浏览次数:-

     日前,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可享补贴、资助、扣减税费等多项优惠。其中,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按每人一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一万元。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每人补贴一万元

  根据《政策措施》,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退役一年内的军人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稳定就业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一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招用退役军人的白云区企业申请补贴,可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中心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值得注意的是,要从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将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一次性资助一万元

  按《政策措施》规定,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税收方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政策措施》还鼓励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通过的给予5-20万元资助。

  创新服务举措,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今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大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力度,不断创新服务方法,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多元化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同时,积极向退役军人和用人单位宣传《政策措施》,落实兑现各项措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区范围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普查,对全区用人需求进行数据收集,建立企业需求台账、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台账,并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就业创业数据库。今年我区已经举办了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6场次,并结合“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工程,开展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开发岗位。

  此外,我区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州白云就业”,搭建区内退役军人招聘就业平台,将区内未就业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求职意愿等信息录入到平台,以便市、区相关部门随时查看需求信息。接下来,我区将继续开展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活动,帮助广大退役士兵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链接

  优惠政策

  1.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一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按每人一万元给予补贴。

  2.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4.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含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