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为有序推进我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按照全市对优待证申领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我区于2022年6月起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待证简介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式样,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本年底为优待证集中申领时间,之后转入常态化办理。
三、申请人范围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他优抚对象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注: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四、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具体可提前电话咨询属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具体可提前电话咨询属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所需材料
(一)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B-50KB)。(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二)办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B-50KB)。(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注: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申请所需材料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领发放流程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优待证申领工作流程如下: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或网上预填(红棉老兵小程序/优待证申请信息预填报)建档立卡相关信息,按照预约指引到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各镇街公布的办理点)申请优待证——区、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七、其他说明
(一)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三)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
(四)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申领。
(五)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且只能开立一个I类银行卡账户。
(六)申领方式等具体办理事宜以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为准。
附件:白云区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地址及电话
广州市白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