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材鸿委员(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区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能力的建议》(第2023063号)提案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2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采纳情况
为提高社会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您提出“加快重点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置”、“加强公共场所相关人员培训”、“加大公共急救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建议,我区已认真研究并采纳,目前正在推行,公共场所的应急救护能力正在提升,急救设施覆盖率不断提高、服务人员急救知识逐步完善。
二、提高我区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能力的措施和成效
(一)重点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置。
1.明确配置责任。
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在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要求。对未按条例落实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处罚。
我市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有关事项的函》(穗卫函〔2023〕611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卫函〔2023〕653号)、《广州市公共场所急救器械、药品配置指导目录(第一版)》(穗卫函〔2023〕1258号)等文件,我区卫生健康局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快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有关事项的函》,强化公共场所和单位责任意识,规范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职责范围内公共场所配置AED工作,如区文广旅局积极推动区图书馆落实配置1台AED工作、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完成各学校配置1台AED工作等。同时,区卫生健康局已对发现未按规范配置AED的单位、场所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2.通过捐赠提高覆盖率。
为扩大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数量和覆盖范围,提升公众应急救护技能,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红十字会,争取到公益捐赠自动体外除颤器(AED)67台,优先在人流量大及区属公共场所配置。
(二)加强公共场所相关人员培训。
为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主动参与急救的意识,区红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大中专院校师生、社区居民、志愿者等组织开展红十字初级救护员培训,为他们传授心肺复苏术、AED使用方法、急救四项基本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突发急症处理方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护及施救相关注意事项等。区红会安装公益捐赠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后,按照每台AED不少于10人的比例,开展心肺复苏和AED操作与使用技能培训。2022年累计有9500多人参与了救护培训班和急救公益讲座活动,其中有1753人取得了红十字救护员证书、723人取得了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证书。截至2023年7月12日,白云区共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52期,共有3064人通过了培训考核,将由广州市红十字会颁发证书。
同时,自2022年9月起,团区委以白云区应急救援青年志愿服务队为抓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知识“五进”系列活动(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向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快递小哥、青年学生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等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气道异物梗阻急救、心肺复苏技术(CPR)、体外自动除颤仪(AED)操作步骤和意外伤害、常见急症、突发事件逃生避险知识等方面的内容。现白云区应急救援青年志愿服务队累计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56场,培训市民5230多人次。
(三)加大公共急救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今年5月,《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新颁布,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均积极宣传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增强公众的急救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在我区,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局、区文广旅局均通过公众号、视频号、开展应急救援科普志愿服务、打造白云区应急救护特色主题科普基地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气道异物梗阻急救、心肺复苏术CPR、AED操作步骤和意外伤害、常见急症、突发事件逃生避险等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升社会群众应急处置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监督并指导相关单位、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对未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场所、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二)完善培训体系。
依照市社会急救医疗知识与技能普及培训年度计划,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区红十字会对社会公众开展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气道异物梗阻解除手法等内容的急救技能培训。同时,鼓励辖区医疗机构、区医学会等提供急救培训服务,并建立培训台账,如实记录培训师资、对象和内容等信息。
区内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政务服务人员、学校教职工、安保人员、旅游业及公共交通业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组织上述人员参加急救培训。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体育场馆、风景旅游区等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大型工业企业等,在生产经营时间安排经过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者志愿服务人员在岗,并在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中协助开展紧急现场救护。
感谢您对我区完善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能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