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道路运输业户:
经前期核实,以下18家运输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地址、《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一致(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及时变更道路运输许可证地址,属于不再具备原开业许可条件之一。该18家运输企业经2023年6月9日约谈后,未在30天内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地址的变更工作。我局将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公司名下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撤销后该18家运输企业应在5日内将被撤销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实际办公地址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地址不一致企业清单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