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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MB2C692130/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4-02-02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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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

白云区道路运输业户:

  经核查发现,以下营运和报停状态的道路运输车辆(含跨境货运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换证(详见附件3)、以下企业发证半年以上但名下无营运报停车辆(详见附件4),为加强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将对上述企业和车辆(包括逾期半年未年审的营运报停车辆和许可证已过期且未申请换证的企业名下车辆)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现将上述信息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核发电子证照的,无需交回)。

  此外,经核查,以下道路运输车辆(含跨境货运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超过审验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对《道路运输证》超过审验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车辆停止营运,并尽快到我局驻白云区政务中心窗口(机场路561号二楼)办理车辆年度审验,逾期将依法处理。

  今后,我局将定期对逾期未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含跨境货运车辆)进行公示,并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审验有效期小于等于20230731的营运车辆(含跨境货车).xls

     2.审验有效期小于等于20230731的停运车辆(含跨境货车).xls

     3.许可证有效期逾期且未申请续期换证的企业.xls

     4.许可证发证日期小于等于20230731且名下无车的企业.xls

     5.审验有效期小于等于20240131的营运和停运车辆(含跨境货车).xls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