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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6797469595/2024-0007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0-10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文号: 云政数〔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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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

云政数〔2024〕2号

各镇街,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信息化专家在数字化转型升级咨询决策支持和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审及第三方服务中的作用,现将《广州市白云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广州市白云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广州市白云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工作,发挥信息化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在数字化转型升级咨询决策支持和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审及第三方服务中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及服务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数字化转型升级咨询决策支持和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审及第三方服务等信息化相关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等机构,并入选信息化专家库的信息化领域专业人士。

  第四条  信息化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是信息化专家库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信息化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研究和决定信息化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专家征集、入库、培训及出库。

  (四)组织开展专家评价。

  (五)对专家及信息化专家库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

  第六条  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和验收评审事项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使用信息化专家库的专家,实行相应监督职责,及时反馈专家评价意见。在数字化转型升级咨询决策支持及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服务等信息化相关事项中,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使用信息化专家库的专家,实行相应监督职责,及时反馈专家评价意见。

  第七条  在区数字化转型升级咨询决策支持和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审及第三方服务等相关工作中,专家工作单位应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信息化专家入库管理

  第八条  专家入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能够以独立身份开展相关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熟悉政务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高级职称且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评审工作、热心为评审工作服务,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参与过国家、省级层面数字政府建设重大规划编制或重大项目建设的人员,不受职称和年龄等限制,经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邀请,本人直接进入专家库。

  (七)不处于违纪违规处分影响期内,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专家入库程序。专家库管理部门将根据征集情况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入库。

  (一)征集通知。专家库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专家。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推荐相关领域专家。

  (二)入库登记。专家入库登记常年受理,自愿登记成为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需提供以下登记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政务信息化专家登记表》(附件1);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资格审查。专家库管理部门对登记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入库候选专家名单。

  (四)择优入库。专家库管理部门定期对入库候选专家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筛选拟入库专家名单。

  (五)告知专家。专家库管理部门根据拟入库专家名单逐一告知专家本人。

  (六)批准入库。无异议的专家经专家库管理部门批准入库。

  第三章专家使用管理

  第十条  信息化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一)专家库管理部门定期对库内专家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二)专家实行聘任制。经聘任入库的专家,聘任有效期为2年。在聘任期内,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

  (三)在库专家基本信息有变化的,专家本人应及时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提交《政务信息化专家信息变更确认表》(附件2),由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入库专家进行分类管理。

  (一)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国企/私企)等单位性质对专家进行分类。

  (二)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制定《政务信息化专家专业类别分类表》(附件3),按业务应用(软件开发)、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数字经济和其他等专业类别对专家进行分类。

  (三)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分类标准制定《政务信息化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附件4)对专家从事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

  (四)根据专家评审经验、学术水平、职称等级、工作能力等综合专业水平分为核心库专家和基础库专家。符合入库基本条件的,纳入基础专家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专家,择优纳入核心专家名单管理:

  1.从事信息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且具有高级职称;

  2.项目立项评审次数累计超过4次(含)或曾经担任过专家组长并带领专家组圆满完成评审任务次数累计超过2次(含)。

  第十二条  在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参与评审或咨询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活动。

  (三)参与评审或咨询活动时,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四)对在评审或咨询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投诉。

  (五)对专家库管理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提出申诉。

  (六)评审或咨询活动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

  (七)自愿申请退出信息化专家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在库专家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参与评审或咨询活动时,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对所提出的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审或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内容、评审或咨询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不得接受或索取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更新信息。

  (五)参加专家库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家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和验收评审必须按照本办法使用信息化专家库的专家。数字化转型升级咨询决策支持及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服务等信息化相关事项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使用信息化专家库的专家。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专家人数必须为奇数。申报投资概算小于200万元的项目立项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申报投资概算大于200万元(含)的项目立项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申报投资金额预算大于1000万元(含)的项目立项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从核心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2名专家。评审小组组长从核心专家库中抽取,经评审会专家成员确认后产生。项目验收评审参照立项评审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专家抽取采用分类随机抽取方式。

  (一)提出需求。由专家使用单位提出信息化专家库使用需求,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审批。

  (二)设定条件。专家使用单位设定评审所需专家条件,包括专家所属单位性质、技术类别、行业领域、需抽取数量等。

  (三)抽取专家。专家使用单位设置评审条件后,从信息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形成评审候选专家名单。

  (四)确定专家。专家使用单位根据候选专家名单依次通知专家,获取专家参会信息,确定最终参会名单。

  (五)专家考评。专家评审会后专家使用单位应及时反馈专家评价情况。

  第十七条  经正常抽取确定的专家无法按时参会时,需至少提前一天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专家使用单位应在评审会开始前一天,根据评审会地点,从信息化专家库中抽取应急专家或相应类别专家补充。经补抽确定的专家须在评审会开始前到达评审会现场。任期内请假2次以上的专家或无故缺席评审的专家,任期评价记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需重新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仍邀请原评审专家组。若专家组中存在部分专家无法参与评审的情况,则从信息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补充。

  第十九条  数字化转型升级咨询、决策咨询、信息化项目咨询等专家抽取,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定向邀请或随机抽取的方式。

  第二十条 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和咨询论证活动时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主动回避:

  (一)项目评审中,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承建等参建单位中任职、担任顾问或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本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承建等参建单位存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有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的。

  (二)项目咨询论证中,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承建单位中任职、担任顾问或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本人与项目承建单位存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有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和咨询论证结果公正的情形。

  专家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更详细明确的回避条件。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家业务培训,专家应参与与自身业务内容相符的专家培训。

  第二十二条  除项目立项评审的专家费由专家库管理部门承担,其他情况的专家费则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审或咨询工作结束后由专家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  专家未完成评审或咨询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的,或者在评审或咨询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费用不予支付。

  第四章专家评价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专家评价。

  (一)整体原则。评价工作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日常评价。专家使用单位及项目单位对专家评审或咨询过程进行评价,填写《政务信息化评审专家日常评价表》(附件5)。

  (三)任期评价。专家库管理部门在专家任期期满前对专家评审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政务信息化专家任期评价表》(附件6),反馈至专家本人。任期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作为后续信息化专家库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专家存在《政务信息化评审专家日常评价表》(附件5)任一负面行为记录的,任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专家对任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提出异议,专家库管理部门应自异议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专家出库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出库:

  (一)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因超龄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三)聘期已满2年,经专家库管理部门核定不再续聘的。

  (四)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责任及义务的。

  (六)任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且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

  (七)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八)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第二十八条  专家出库程序。

  (一)出库申请。专家本人或专家库管理部门提出专家出库申请。

  (二)审核。专家库管理部门对专家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移出并告知。专家库管理部门核定出库专家名单后,将其移出信息化专家库,并告知专家本人。

  第六章信息化专家库及专家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家使用单位应保障专家信息的安全及隐私,严禁私自复制、泄露、转让或出售信息化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如发现相关情况,经专家库管理部门核实,暂停其使用信息化专家库,整改后方可重新开放。

  第三十条  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加强专家信用监督工作。若发现专家存在行贿、受贿、欺诈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予以出库处理。

  第三十一条  若发现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专家库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将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密类信息化专家库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云政数〔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政务信息化专家登记表

      2.政务信息化专家信息变更确认表

      3.政务信息化专家专业类别分类表

      4.政务信息化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

      5.政务信息化评审专家日常评价表

      6.政务信息化专家任期评价表

      7.政务信息化专家承诺书


附件1

  政务信息化专家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

国  籍


出生年月


职  务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  历


职称


职称

取得时间


职称证书编号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企业(国企/私企)

回避单位或企业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专业类别


行业领域


从事专业年限


是否愿意担任应急专家

(是/否)

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本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对表中所填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信息化专家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实原件的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行为,认同并遵守《广州市白云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务信息化专家信息变更确认表

专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变更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单位变更

原单位名称


现单位名称


职务变更

原职务


现职务


职称变更

原职称


新职称


获得时间


证书编号


学历变更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及学位


其他变更事项


本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对表中所填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同并遵守《广州市白云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务信息化专家专业类别分类表

门类代码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02经济学

0201理论经济学

020101政治经济学

020102经济思想史

020103经济史

020104西方经济学

020105世界经济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含:税收学)

020204 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020208 统计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20210 国防经济

0251*金融

0252*应用统计

0253*税务

0254*国际商务

0255*保险

0256*资产评估

0257*审计

0258*数字经济

07理学

0701数学

070101 基础数学

070102 计算数学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4 应用数学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2物理学

070201 理论物理

070202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070203 原子与分子物理

070204 等离子体物理

070205 凝聚态物理

070206 声学

070207 光学

070208 无线电物理

0703化学

070301 无机化学

070302 分析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4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704天文学

070401 天体物理

070402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0705地理学

070501 自然地理学

070502 人文地理学

0705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0706大气科学

070601 气象学

070602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0707海洋科学

070701 物理海洋学

070702 海洋化学

070703 海洋生物学

070704 海洋地质

0708地球物理学

070801 固体地球物理学

070802 空间物理学

0709地质学

070901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070902 地球化学

070903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070904 构造地质学

070905 第四纪地质学

0710生物学

071001 植物学

071002 动物学

071003 生理学

071004 水生生物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71012 生态学

0711系统科学

071101 系统理论

071102 系统分析与集成

0712科学技术史

注:本一级学科不分设二级学科

08工学

0801力学

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080102 固体力学

080103 流体力学

080104 工程力学

0802机械工程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0204 车辆工程

0803光学工程

注: 本一级学科不分设二级学科

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2 材料学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0806冶金工程

80601 冶金物理化学

080602 钢铁冶金

080603 有色金属冶金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01 工程热物理

080702 热能工程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0808 电气工程

080801 电机与电器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08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80805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01 物理电子学

080902 电路与系统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81103 系统工程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1105 导航、制导与控制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3 建筑学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401 岩土工程

081402 结构工程

081403 市政工程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501 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502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081503 水工结构工程

081504 水利水电工程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601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081602 摄影测量与遥感

081603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1 化学工程

081702 化学工艺

081703 生物化工

081704 应用化学

081705 工业催化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01 矿产普查与勘探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081803 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1901 采矿工程

081902 矿物加工工程

081903 安全技术及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001 油气井工程

082002 油气田开发工程

082003 油气储运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101 纺织工程

082102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082103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082104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201 制浆造纸工程

082202 制糖工程

082203 发酵工程

082204 皮革化学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082402 轮机工程

082403 水声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501 飞行器设计

082502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082503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082504 人机与环境工程

0826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601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082602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082603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082604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701 核能科学与工程

082702 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082703 核技术及应用

082704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0828 农业工程

082801 农业机械化工程

082802 农业水土工程

082803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804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829 林业工程

082901 森林工程

082902 木材科学与技术

082903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01 环境科学

083002 环境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注:本一级学科不分设二级学科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201 食品科学

083202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083203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3204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35软件工程

0836生物工程

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公安技术

0839网络空间安全

0854*电子信息

0855*机械

0856*材料与化工

0857*资源与环境

0858*能源动力

0859*土木水利

0860*生物与医药

0861*交通运输

12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注:本一级学科不分设二级学科

1202 工商管理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

120203 旅游管理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学

120401 行政管理

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4 社会保障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120404 社会保障

1205信息资源管理

120501 图书馆学

120502 情报学

120503 档案学

1256*工程管理

  注:

  1.本表分类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

  2.名称前加“*”的为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

附件4

  政务信息化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

序号

门类代码

门类

1

A

农、林、牧、渔业

2

C

制造业

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

E

建筑业

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

J

金融业

8

K

房地产业

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

P

教育

13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注:本表分类摘自《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附件5

  政务信息化评审专家日常评价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专家姓名: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正面评价类别(分值)

1.评审纪律遵守情况。(30分)


2.评审工作态度。(40分)


3.对项目所属行业的熟悉程度。(30分)


总分


负面评价类别

是否存在以下负面行为

是/否

1.故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


2.不遵守评审原则,委托他人代评。


3.在评审过程中向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提出无理要求,或拒不接受合法、合理的解释和提醒。


4.向他人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实质性信息。


5.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6.恶意索取不合理专家费,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额外酬劳。


7.对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


8.其他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评价人员签名:

评价结果


  注:

  1.正面评价类别满分为100分;

  2.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存在任一项负面评价类别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附件6

  政务信息化专家任期评价表

评价内容

具体情况

日常评价结果

平均分:       分

履职负面行为

无:□

有:(详细情况)

任期评审情况

任期参加评审次数:    次

任期担任专家组长次数:    次

任期评价结果

□合格   

处理建议:□留库 □纳入核心专家库

□不合格  

处理建议:□待观察 □出库

  

附件7

  政务信息化专家承诺书

  本人清楚了解评审纪律和相关注意事项,没有异议和须回避之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现做如下承诺: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审现场秩序。

  二、将客观、公正、全面、独立进行评审,不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见解,不对其他评委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接受来自评审现场以外任何形式的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评审结束后不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相关的资料,对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保密。

  四、评审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