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注册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228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4〕第228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4JR8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和街道办事处北侧自编1号雄州城的“雄州同和广场”五层504号
法定代表人:胡炳杰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05-30
营业期限:2016-05-30至长期
经营范围: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钢材批发;钢材零售;装饰石材零售;橡胶制品批发;橡胶制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灯具零售;电子产品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办公设备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零售;包装材料的销售;工艺品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电线、电缆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家用电器批发;塑料制品批发;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卫生洁具零售。
2024年5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林*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其于7月9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笔迹鉴定和身份证明等材料,遂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5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章程》、《商铺租赁合同》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5月3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2024年5月31日,林*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对当事人设立登记材料中的《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林*”签名进行笔迹鉴定;2024年6月11日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粤明鉴〔2024〕文鉴字第0448号),鉴定意见为当事人提交设立登记材料中的《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林*”字迹与林*字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
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是虚假材料,林*不具有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身份。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企业注册登记资料、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0日向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胡炳杰发出询问通知书,但至今其未到达配合调查;2024年7月9日将林*涉嫌被冒用为广州茂钧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的情况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至今已届满45天。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综上所述,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30日将林*登记为股东、监事的事项。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撤销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和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同和大街17号)
联系人:曾启洪、谌筱雁 电话:31215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