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和润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CHKP0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致和街七巷22号之一3楼C4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扬
成立日期:2018-09-25
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2024年5月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王*青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和润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的线索,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9月2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广州和润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和润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9月25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通司鉴中心〔2024〕文鉴字第90号)证实,当事人于2018年9月25日提交的《广州和润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6页落款“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签章:”处“王*青”签名字迹不是出自王*青的笔迹。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提交的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广州和润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为虚假材料,王*青不具有广州和润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股东、监事王*青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当事人的股东、监事王*青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当事人于2018年9月2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
证据四: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通司鉴中心〔2024〕文鉴字第90号)。
证据五:广州市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证明。
证据六:现场检查笔录。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25日将王*青登记为股东、监事的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02号)
联系人: 李淼、尤腾琦 联系电话:020-3152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