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公告公文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8 16:29:19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经排查确认,白云区辖内一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广州市白云区气体经营部等8家企业(详见附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相关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危化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pdf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公开挂网时间:长期)


访问量: -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