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 > 通知公告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5〕37号)

发布日期:2025-12-04 18:04:42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227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工程编号:2025土23B1457-SG;用地方案号:22024KJ01110182),用地面积为0.0881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访问量: -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