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6〕33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6KJ01110004,工程编号:2026士23B077-2-SG,用地面积为0.191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广州白云生物制造产业园二期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6〕33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6KJ01110004,工程编号:2026士23B077-2-SG,用地面积为0.191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广州白云生物制造产业园二期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