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316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4KJ01110173,工程编号:2025土23B1583-SG),用地面积为0.061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316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4KJ01110173,工程编号:2025土23B1583-SG),用地面积为0.061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