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240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0KJ01110121,工程编号:2024土23B910-SG),用地面积为7.162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240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0KJ01110121,工程编号:2024土23B910-SG),用地面积为7.162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