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跨流域的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监督管理辖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减排目标落实。
(三)承担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访应急工作。
(五)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六)组织开展辖区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督察整改、信用评价、普查统计、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承担所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