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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5〕22号)

发布日期:2025-07-03 17:06:04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124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4KJ01110124,工程编号:2025土23B546-SG),用地面积为0.0760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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