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光伏项目备案前,认真阅读《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风险提示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上传项目备案所需材料。
二、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项目备案机关收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备案不作为建筑物和光伏构筑物的合法证明,如涉及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议项目开工前向国土规划部门确认涉及土地及建筑物的合法性。开工后及时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开工信息。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对于电源、分布式能源站、电网、电化学储能电站、光伏发电项目等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企业或个人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版)》,主动对接电力管理部门,落实电力建设工程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电能质量管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运行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接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招标投资有关规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招标投标有关监管;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规定。
特此告知。
附件:1.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风险提醒告知书.pdf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