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穗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于2026年1 月5日就当事人广州穗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白云区太和镇穗丰太水路83号场地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案一案向本单位提出听证要求,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94号)第二十条第四项: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于2026年1月20日09时3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中路4号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