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24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案号:10CH88240511000008-SH),用地面积为0.181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城镇道路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24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案号:10CH88240511000008-SH),用地面积为0.181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城镇道路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