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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1-20 17:23:43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24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案号:10CH88240511000008-SH),用地面积为0.181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城镇道路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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