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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广州“设计之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8 15:00:42 来源:区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云府办〔2018〕96 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广州“设计之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广州“设计之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鹤龙街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5 日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广州“设计之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鼓励设计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着重打造“广州设计 之都”,引进一批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或企业,逐步形成工业、建筑、 时尚、芯片设计等多方面的设计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产业链企业集 群和价值园区,发挥龙头企业对设计产业的牵引和带动作用,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设计产业要求,投资强度、税收达到“广 州设计之都”投资准入门槛的,在白云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 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

  三、企业落户奖

  (一)对新迁入即在我区新注册成立的“四上”企业,其统 计指标纳入我区统计超过 1 个自然年且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 增速不低于我区行业平均增速及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给 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企业对上述奖励可自行制定执行奖励政策,国有企业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奖励政策。

  (二)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按其实收资本的 10%给予一 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四、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一)对新引进“四上”企业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或 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每平方米最高不 超过 1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后 3 年内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 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补贴。

  (二)从外地新迁入白云,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在我区购置 自用办公用房或租用办公用房,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每 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2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后 3 年内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 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补贴。

  (三)为鼓励设计企业进驻广州设计之都园区,打造高水平 设计之都,凡租用园区办公物业或公寓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租金 补贴:

  1.年营业收入达 5 亿元及以上,且纳税额超过 2000 万元的 企业,给予前两年免租金,第三年租金减半,且每年租金补贴不 超过 200 万元。

  2.年营业收入为 1 亿元(含)-5 亿元(不含),且纳税额超 过 500 万元的企业,给予前两年免租金,第三年租金减半,且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其中,办公物业、公寓租金统一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租金核算,补贴后 3 年内办公用房、公寓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补贴。

  3.年营业收入为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且纳税 额超过 300 万元的企业,按 20 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且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以上(一)、(二)、(三)三条优惠政策,企业不可以重复享受。集团按合并报表计算,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申报为准,享受 补贴过程中企业营业收入提高档次的,仍按原标准补贴。

  五、企业人才补贴

  (一)纳入我区扶持的“四上”企业,对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可按照下列标准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人才 补贴资金指标:

  1.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且营业收 入同比增幅达到 15%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1 个高级管理人 员人才补贴资金指标;

  2.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且营业 收入同比增幅达到 12%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2 个高级管理 人员人才补贴资金指标;

  3.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3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且营业 收入同比增幅达到 10%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3 个高级管理 人员人才补贴资金指标;

  4.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 8%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4 个高级管理人员 人才补贴资金指标;

  5.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 亿元(含)至 3 亿元且营业收入同 比增幅达到 5%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6 个高级管理人员人 才补贴资金指标;

  6.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3 亿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达到 10亿元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10 个高级管理人员人才补贴资 金指标。

  申请人才补贴资金的“四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同时满足 上一年度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0 万元(含),按照申请人员上 一年度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10%予以补贴,每人每年可申请补贴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财务负责人、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的主要负责人。

  (二)对符合条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总部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人才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指标及金额在《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基础上提 高 2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财务负责人、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的主要负责人。

  (三)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 申报区级人才补贴。人才补贴资金按照申请人员上一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 15%予以补贴。

  六、企业人才入户指标

  (一)对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四上” 企业,可按照下列标准申请企业人才入户指标:

  1.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1 个人才入户指标;

  2.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2 个人才入户指标;

  3.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3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3 个人才入户指标;

  4.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4 个人才入户指标;

  5.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 亿元(含)至 3 亿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5 个人才入户指标;

  6.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3 亿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6 个人才入户指标。

  由于每年度广州市对各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分配数量不定,故“四上”企业可申请人才入户指标以该年度我区获得市 分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数量为准。

  (二)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与一定数量的人才入户指 标,指标数量在《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 办法》基础上提高 20%。

  (三)重点保障龙头骨干企业的人才落户工作,龙头骨干 企业当年度的人才入户指标额在区级普惠政策基础上增加 50%。

  七、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

  (一)纳入我区扶持的“四上”企业,对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可按照下列标准申请企业人才随迁子女 入学指标,申请者应当满足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其随迁子 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

  1.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1 个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

  2.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2 个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

  3.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3 个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

  4.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3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4 个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

  5.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5 个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

  6.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 亿元(含)至 3 亿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6 个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

  7.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3 亿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8 个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

  (二)总部企业人才,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其随迁 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入学指标,指标数 量在《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基础 上提高 20%。

  (三)重点保障龙头骨干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工作,龙头骨干 企业当年度员工随迁子女(非广州户籍)入学指标额在区级普惠 政策基础上增加 50%。

  八、企业人才绿卡

  (一)对纳入我区扶持的“四上”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管 理人员,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申请发放人才绿卡。

  (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负责,为总部企业中符合 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发放人 才绿卡。

  九、企业人才公寓

  (一)对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上、产值(销 售额、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10%且纳入我区“四上”企业库统计 超过 1 个自然年的“四上”企业,可按照下列标准申请企业人才 公寓指标:

  1.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1 个人才公寓指标;

  2.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2 个人才公寓指标;

  3.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3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4 个人才公寓指标;

  4.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6 个人才公寓指标;

  5.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 亿元(含)至 3 亿元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8 个人才公寓指标;

  6.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3 亿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 10 个人才公寓指标。 

  区住建局负责兑现企业人才公寓,并统筹安排人才公寓面积、位置等配套环节。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可申请 1 次人才公寓,申请获得人才公寓后,可使用有效期为 3 年。

  当年度人才入户、人才随迁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等指标无法满足所有达标“四上”企业时,按照上一年度纳税总额排名先后顺序予以优先分配。企业获得的人才补贴、人才入户、人才随迁 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等指标由企业按贡献自主决定员工申请排序。

  (二)总部企业可申请获得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指标,指标 数量在《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基 础上提高 20%。

  区住建局负责兑现企业人才公寓,并统筹安排人才公寓面积、 位置等配套环节。总部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可申请一次人才公寓, 申请获得人才公寓后,可使用有效期为 3 年。

  企业对上述奖励可自行制定奖励执行政策,国有企业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奖励政策。

  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补贴

  (一)鼓励我区“四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企 业内部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按研发投入的 10%给予 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对新设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认定为省级及以 上研发机构的,最高按研发机构总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补助 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鼓励我区总部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研发机 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按照《广州市白 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 给予奖励。

  (三)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幅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推动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全覆盖,对获得市研发机构资金扶持的企业,区级按市扶持资金 给予 1:1 配套。落实广州市关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 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参照市级相关政策标准,区级落 实给予配套补助。

  在技术、工艺、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具有优秀的创新 发展理念、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强 的龙头骨干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

  十一、企业上市奖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以及完 成股份制改造后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照《广州市白云 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给予奖励。

  十二、引进重大优质产业项目专项资金

  为鼓励引进重大优质产业项目,促进设计之都园区发展,拟 每年设立 300 万元专项资金,滚动用于引进重大优质产业项目。

  十三、绿色通道服务

  白云区对设计总部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供“绿色通道” 服务,提速审批,限时办结。另外,白云区加快推动设计产业总 部企业的项目,优先为设计产业项目提供地块选址、规划调整、 项目落地服务。

  十四、企业云服务券扶持

  白云区对优质设计企业实施企业云服务券补贴,符合条件的 企业可申请获取云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 机构。

  十五、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对于设计企业发展过程中需政府支持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一事一议的工作制度,报白云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 会议审议。

  十六、说明

  (一)关于总部企业、“四上”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认定与 细则参照我区的政策。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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